新乡女子两次起诉离婚 丈夫均不露面

12.08.2015  13:03

  新乡市牧野区的陈女士已经是第二次起诉离婚了,但每次开庭丈夫都不露面,只让家人出庭。据他的家人称,这样就不算是缺席了。但是当事人不露面,法院两次都没有判决离婚。

  陈女士和丈夫有一儿一女,丈夫“消失”前,带走了儿子,把女儿丢给了陈女士,也不让儿子和陈女士见面。女儿到了上学的年龄,可户口在爸爸那里。陈女士愿意自己抚养女儿,让丈夫抚养儿子,但在联系不上丈夫的情况下,怎么离婚?怎么解决看望儿子的问题?又怎么解决女儿的户口问题呢?

  律师赵卫萍说,虽然离婚案件与当事人的人身联系密切,法院不会轻易作缺席判决。但从陈女士的讲述中可以看出,她已经不是第一次起诉离婚了,如果她多次要求离婚,法院可以依法认定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并准予离婚。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对负有赡养、抚育、抚养义务和不到庭就无法查清案情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法院可以拘传。陈女士对孩子的抚养问题没有异议,那么,再次起诉离婚时,如果男方仍然不露面,法院可以在电话、邮寄传票均通知不到的情况下,作出缺席判决,然后采用公告送达的方式通知男方。

  对于子女的探视问题,陈女士可以要求法院在判决书中明确自己探视儿子的权利,便于以后强制执行。对于女儿的户口问题,如果确实找不到丈夫,陈女士可以到当地派出所说明情况,请求户籍部门妥善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