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女子不忍家庭暴力折磨掐死丈夫 被判12年

26.11.2015  07:32

昨天(11月25日)是国际反家庭暴力日。女性如何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遇到家暴了该如何维权?

昨天,法院方面发布了几起涉家庭暴力典型案例,包括因家暴引发的刑事案件和“冷暴力”引发的离婚案件等。

【案例1】

她不堪忍受折磨掐死丈夫

童某与闫某是夫妻。婚后,闫某常对妻子童某实施家庭暴力。考虑到已经有了孩子,童某对闫某的行为一忍再忍。

2012年4月的一天,闫某向童某索要家中的钱去赌博,童某不给,二人开始推搡。推搡过程中,童某将坐在大门过道下床上的闫某推到床下,闫某恰好被卡在了床与铁大门的缝隙当中,无法起身,童某趁机扑到闫某身上,想起自己长期忍受的屈辱,便扼住闫某的脖子不松手,直至其窒息死亡。

经法院审理,童某以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

【法官说法】

南阳中院刑一庭法官孙锐解释说,闫某的恶习及童某的忍气吞声,是本案发生的重要原因。法院也是基于此,最终对童某作出了相对较轻的判决。孙锐建议,如果婚姻一方发现另一方存在恶习,应尽可能说服教育,实在不行可以选择离婚。如果遭受家庭暴力,不可有逆来顺受、忍辱负重的想法,避免遭受更大的伤害。

【案例2】

妻子遭遇“冷暴力”起诉离婚

张某和妻子刘某是大学同学,老家在豫北的刘某为了爱情,放弃家里安排好的工作,跟着张某到南阳发展。婚后,没有工作的刘某与婆婆在照看孩子、日常家务、亲戚来往等方面,存在较大分歧,并时常因这些琐事发生争吵。

张某起初还极力调和,后来慢慢地将天平向自己母亲一边倾斜,甚至演变为对刘某横加指责。此后,张某每天以有应酬为由,醉醺醺地很晚回家,或者长时间不回家,即便回到家也没有好脸色,对刘某的事不管不问,家庭陷入了“冷战”。

一年多后,刘某与丈夫之间的隔阂越来越深。2015年3月,刘某到法院起诉离婚。后在法官的主持调解下,双方达成了离婚协议。

【法官说法】

南阳中院民二庭副庭长尹庆文介绍,工作压力大、生活节奏快、独生子女天然的自我思想、婆媳及家庭成员之间的认知分歧等,都是产生婚姻不幸和出现家庭“冷暴力”的直接诱因,近年来法院审理的这类案件数量呈增长趋势。

尹庆文建议,作为丈夫,面对母亲与妻子的矛盾要学会从中“斡旋”,实在不行的话,将二者进行“物理”分离也是不错的选择,决不能因自己的不当处理而使矛盾激化,更不能简单回避问题。

作为妻子,首先要从“孝顺”出发,处理好与婆婆的关系,同时也应多理解丈夫的苦衷,切忌逼迫丈夫从中作出谁是谁非、孰轻孰重的选择。

【案例3】

妻子遭家暴起诉离婚获赔偿

2011年春,马某与蒋某结婚。马某婚后常醉醺醺地回家,甚至喝醉回家后打骂蒋某。

蒋某苦不堪言,但丈夫酒醒之后,就像换了个人似的,对自己的错误悔恨不已。在此期间,马某的父母及亲友多次对马某进行劝说,甚至派出所也介入处理过,但这些最终都变成了马某醉酒之后打骂蒋某的理由和借口。

2014年底,蒋某到法院起诉离婚,并要求马某进行赔偿。法院最终判决双方离婚,并判令马某支付蒋某损害赔偿2万元。

【法官说法】

南阳中院民一庭副庭长赵清军介绍,我国婚姻法第46条规定,实施家庭暴力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赵清军说,“男主外女主内”的观念在一定范围内仍然存在,女性首先要树立起男女平等的观念,丈夫出现不良嗜好,要第一时间进行劝说制止,不能等到大错酿成才开始后悔。如果发现丈夫已经沾染恶习,要耐心帮助其戒除。

赵清军表示,女性一旦遭受家庭暴力,要主动拿起法律武器捍卫自身权利,可以通过家长介入、亲友帮助、基层帮扶、社团纠正、报警制裁、提起诉讼等法律规定的途径处理,并注意在这些过程中留下证据,为出现最坏打算时正确有效争取自身权利提供依据。

(线索提供:郑荣敏 王彬)河南商报首席记者 赵强

【责任编辑:张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