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贷”套路深 郑州房管局发布房屋租赁消费警示

03.09.2018  15:25

近年来,郑州市住房租赁市场蓬勃发展,住房租赁交易日益活跃,但个别房屋租赁运营主体仍存在着 “无故不退押金”、“欺诈租赁当事人”等不规范经营的情况。近期,有媒体报道,部分经纪机构、租赁企业通过隐瞒、欺诈的方式诱导承租人使用“租房贷”,并产生经济纠纷。为使广大市民朋友在房屋租赁中做到安全租住、放心租住,切实维护消费者的合法利益,郑重提醒广大住房租赁消费者:

一、选择正规的租赁企业

正规房屋租赁企业,应具有营业执照,并已在行业主管部门进行备案。对承租人来说,需要重点查看的是工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房管部门核发的备案证书。在查看证照时,要注意查看原件,还要注意营业执照、备案证书的有效期及地址与实际情况是否相符。

二、选择正规合法的租赁服务平台

目前,互联网上的房屋租赁信息服务平台较多,租赁当事人通过互联网发布出租信息或承租住房时,一定要选择正规平台,选择已按要求进行房源核验并标识统一房源编号和二维码(样式详见附件)的住房。目前,我市已按住建部要求建成并上线了官方的房屋租赁信息服务与监管平台(网址:http://www.zzfdc.gov.cn/),平台已实现住房租赁信息发布、房源信息核验、住房租赁网上签约、租赁合同网上登记备案、从业主体管理、信用评价、数据统计分析等功能。

三、承租已进行房源核验的房屋

建立房源发布信息核验制度,加强房源信息发布管理,是住建部规范行业经营主体服务行为,杜绝虚假房源、虚假企业,保障承租人合法权益的重要举措。经市租赁信息服务与监管平台核验,并标识统一房源编号和二维码的房源,是经过核验的真实房源。承租人在选取房源时应选取带有全市统一房源编号和二维码的房屋,通过扫描房源二维码可详细了解房源和发布房源的企业、个人的真实信息,防止上当受骗。

四、谨慎细致签订合同

合同签订要慎之又慎,切不可抱有侥幸心理。一是要尽可能使用河南省住建厅和河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印发的《住房租赁合同示范文本》(合同示范文本可从http://fwzl.zzfdc.gov.cn:8080/rent/api/web/index.html 下载)。如未使用《住房租赁合同示范文本》,租赁当事人也应按照《郑州市城市房屋租赁管理条例》要求,在自行签订的合同中写明当事人的姓名或名称及住所、房屋的座落、面积、装修及设施状况、租赁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方式、房屋修缮责任、转租的约定、变更和解除合同的条件、违约责任及解决争议的方式等涉及房屋承租人权益及利益的相关条款。二是要对所签条款仔细推敲,文字表达要准确,不能模棱两可。在签订合同时要写清房租支付的方式,并留存好支付凭证。谨防出租人通过隐瞒、诱导等方式让承租人采用不合理的租金支付方式。三是租赁当事人还应对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采取书面的形式,作为合同的附件。

五、主动进行租赁合同登记备案

房屋租赁合同订立15日内,租赁当事人到房管部门进行租赁合同登记备案,不仅是《郑州市城市房屋租赁管理条例》的明确要求,更是租赁当事人维护自身权益的有效途径。经过备案,工作人员能够帮助承租人发现租赁合同中的不合理条款,承租人能够得到更好的法律保护,避免产生不必要的纠纷。目前,我市已有26个服务网点能为大家提供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服务(服务网点信息详见http://fwzl.zzfdc.gov.cn:8080/rent/api/web/static_fwzd.html)。

六、及时通过相应渠道解决纠纷

如果发现房屋租赁企业存在行业违规行为,应及时向行业主管部门反映;如果发现房屋租赁企业存在欺诈等违法问题应及时向公安部门举报;如果租赁当事人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通过消费者协会等相关机构调解,或依法向房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或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积极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2018年8月31日

附件:1.郑州市房屋租赁信息服务与监管平台

2.《房屋租赁企业备案证书》样式

3.《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证书》样式

4.房源核验统一编码及二维码样式

5. 《住房租赁合同示范文本》(封面)

【责任编辑:钱艳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