奔驰车维修被换“三无”中缸 法院判决中缸维修费用“退一赔三”

01.11.2019  07:32

2018年4月,商报关注奔驰车被换三无产品一事

2019年4月,商报报道工商部门对4S店的处罚建议

2019年6月,商报持续关注车主诉求

河南商报记者刘远怀

河南商报持续关注的“郑州市民蔡先生维修奔驰车发动机被4S店换‘三无’中缸”一事,近日又有新进展: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判令涉事4S店退还车主中缸维修费用,并赔偿车主3倍的维修费用。

事件时间轴

2017年7月

郑州市民蔡先生的奔驰车发生事故后,在保险公司安排下将车拖至郑州汇升奔驰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升奔驰)进行维修,更换了发动机中缸。

2017年10月

蔡先生的车辆在高速上正常行驶时,水箱红灯亮起,之后发动机“爆缸”。经过郑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调查,发现蔡先生的这辆奔驰车,此前维修中被更换的发动机中缸,是一件“三无产品”,并且中缸上的发动机编号也是被私刻上去的。

2019年4月

郑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汇升奔驰做出了没收违法所得20443.11元、罚款204431.1元的行政处罚。当时,蔡先生在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起诉郑州汇升奔驰,要求退还车辆维修费15.6万元,并按汽车维修款的三倍赔偿原告46.8万元,并赔偿车辆维修期间的租车费用6万元。

2019年6月11日

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

2019年10月18日

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做出了判决。

判决 中缸维修费用“退一赔三”

判决书显示,被告郑州汇升奔驰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退还原告蔡先生中缸的维修费用43650.01元,并赔偿蔡先生中缸的维修损失130950.03元。

法院认为,保险公司与汇升奔驰签订有“保险事故车辆维修合作协议书”,对维修必须使用原厂配件有专门约定,且该约定明确维修对象是保险公司承保客户车辆。

而汇升奔驰在修车过程中未经原告同意使用非原厂配件,构成欺诈,应赔偿中缸费用的3倍。

为何没有全部支持蔡先生的诉讼请求?二七区人民法院认为,蔡先生提供的维修清单显示,汇升奔驰提供的其他配件为原厂配件,因此对蔡先生“对其他维修费用按照三倍赔偿”的要求不予支持。

对于该判决结果,蔡先生表示将提起上诉。他表示,该判决中赔偿的费用“远远不够自己修车的费用,更何况耽误了两年多时间,现在车连全国联保都享受不了了”。

现状 4S店未缴纳相关罚款

2019年4月,郑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书查明汇升奔驰在维修中使用的中缸,采购于郑州市花园路天荣汽配城的郑州花园汽配有限公司,该配件没有出厂包装物、厂名、厂址及合格证。

该“三无”中缸进价19219.99元,售价43650.01元,扣除已缴纳的税款3986.91元,市场监管部门认定汇升奔驰违法所得20443.11元,并处违法所得10倍罚款204431.1元。

10月31日下午,郑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相关工作人员表示,汇升奔驰目前未缴纳上述罚款。“目前他们正在中原区法院行政诉讼,现在还没有开庭审理。”该工作人员说。

对于判决结果看法如何,河南商报记者还通过多种渠道联系郑州汇升奔驰销售有限公司一陶姓经理,但截至记者发稿,未获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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