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了36万定金不发货却不认赔?失信“黑名单”了解下

31.08.2021  11:10

“法官,我们今天就能归还欠款,就先别把我们公司列入失信‘黑名单’……”8月30日,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的被执行人某商贸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主动联系河南省郑州市惠济区人民法院的执行法官要求还款,并请求不要将该公司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最终,在执行法官的劝说下,该公司全额履行了30万余元的执行款。

2019年12月,某商贸公司与某食品公司签订了一份购销合同,合同中约定,某食品公司以总价240万元的价格向某商贸公司购买食品原料,定金36万元,待货物装车完后某食品公司支付剩余货款。合同签订后,某食品公司如约支付了36万元的定金,此后某商贸公司几经催促,迟迟未能发货,双方因此产生纠纷。某食品公司便多次找到某商贸公司要求返还双倍定金并赔偿相应损失,某商贸公司却仅退还了36万元的定金。因就后续赔偿事宜多次协商无果,某食品公司向法院提起了诉讼。法院经审理作出一审民事判决,判令解除双方签订的购销合同;某商贸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返还某食品公司双倍定金中剩余的一倍定金36万元。后某商贸公司不服,提起上诉,郑州中院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因判决生效后,某商贸公司迟迟未支付,某食品公司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及时向被执行人某商贸公司送达了执行通知书等执行文书,督促其尽快履行还款义务。但该公司仍以种种理由拖延履行。执行法官通过网络查控系统对该公司名下财产状况进行了查询,未发现可供执行的财产。为有效维护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执行法官多次通过打电话、发短信等方式联系某商贸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张某,向其耐心释法明理,告知其如该公司如继续拒不履行,将依法将该公司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并采取限制高消费等信用惩戒,将会对该公司申请银行贷款、招投标等方面将造成一定影响。在执行法官的多番劝说下,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张某终于认识到拒不履行将面临的严重后果,于是主动联系执行法官要求还款。

待被执行人将30万余元执行款全部履行完毕后,执行法官第一时间将案款发放给了申请执行人,至此,该起执行案件画上圆满的句号。

来源:大河报豫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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