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不满夫妻间性生活不和谐诉离婚 结婚一月仍是处女

07.08.2014  19:30

浙江省宁波市余姚法院审理了一起离婚诉讼案,一女子因为不满夫妻间性生活不和谐,结婚一月后向法院提出离婚诉求。最终,法官驳回了该女子的诉讼请求。

27岁的小方身高180cm,脸蛋白净,是个帅小伙。2013年,小方经介绍认识了小满,双方互留了联系方式,开始接触和交往。小方为人谦逊和善,对小满也很好,所以6个月的相处后,小方和小满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

然而婚后1个月,小满却向余姚法院提出离婚请求。原来两人在办完订婚宴后,去新马泰蜜月旅行,但在返程途中,小方询问小满旅行期间经费情况,因此起了矛盾。随后小满和小方各自回到了父母家中。


  事后,双方父母相约商讨两人的婚姻问题。万万没想到,在协商过程中,小满语出惊人:“是你儿子没能力,我到现在还是处女。”小方的父母觉得儿子被小满诋毁了,也没协商必要。就这样,双方不欢而散。

2014年6月,小方收到余姚法院的传票,是小满的离婚诉讼。在法庭上,小满表达对小方的各种不满:“我们本来感情就不牢,只是年纪大了将就结婚。但我也想有自己的孩子,现在这种生活我怎么过得下去。”

对于小满指出的性生活不和谐,小方予以否认:“夫妻闹别扭是很正常的,感情也要慢慢磨合。我从事保安工作,需要经常加班,所以不能常常和小满相聚。虽然性生活不频繁但是很和谐。”

小满听罢,本想请求法官对自己和小方进行鉴定,但后来出于为双方未来考虑,小满放弃了鉴定申请。最终,法官考虑到双方结婚时间不长,相信经过一定时间的磨合与包容,有和好的可能,驳回了小满的诉讼请求。(完)

责任编辑:付玲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