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同债务怎么认定?备案审查推动修改完善相关司法解释

25.12.2018  12:06

24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听取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关于2018年备案审查工作情况的报告。报告公布了落实备案审查"有错必纠"的情况。

对备案审查工作中发现的问题,法制工作委员会认真开展审查研究,通过与制定机关沟通、提出书面研究意见等方式,加大监督纠正カ度,推动相关问题妥善解决。

【纠正1】最高法院对夫妻共同债务认定标准和举证责任进行完善

丈夫背着妻子借了一堆外债,讨债上门,丈夫个人债务还是夫妻共同债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规定:" 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报告显示,根据公民审查建议,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推动最高人民法院对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四条进行修改完善。2018年1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对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标准和举证责任分配进行了细化和完善,有关问题得到妥善解决。

记者查询了解到,修改后,关于夫妻共同债务有三种情况细分:第一,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第二,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第三,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纠正2】一审民事判决不论是否上诉过,检察院均应受理监督申请

根据公民审查建议,对最高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民事诉讼监督规则(试行)》有关"当事人对一审民事判决、裁定未提出上诉而向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的,人民检察院不予受理"的规定,进行审查研究。

经沟通,最高人民检察院已停止执行该规定,并明确当事人针对人民法院作出的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一审民事判决、裁定提出的监督申请,无论是否提出过上诉,只要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九条规定,均应依法受理。

【纠正3】5起违章记录逾期不处理可先扣驾照?将修改完善

根据公民审查建议,对《上海市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关于"机动车在本市有道路交通违法行为逾期未接受处理记录累积达到五起以上的,可以先予扣留机动车行驶证"的规定,进行审查研究。经沟通,上海市人大常委会表示将对该规定进行修改完善。

【责任编辑:钱艳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