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仙妹妹:我不认识杨秀宇 不是郭美美幕后推手包装走红

13.08.2014  13:33

“天仙妹妹”昔日照

8月8日,北京市朝阳人民法院通过官方微博发出庭审预告,定于8月14日上午9时开庭审理北京尔玛天仙文化传播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尔玛互动营销策划有限公司、被告人杨秀宇(网名“立二拆四”)、卢梅非法经营案。届时该院将微博播报庭审情况。

“北京尔玛天仙文化公司”,令许多网友立即联想到从四川走出去的网络红人“天仙妹妹”。9日晚,华西都市报记者电话采访“天仙妹妹 ”时,她特别委托华西都市报发表声明:“我从未加入过‘立二拆四’的什么尔玛公司,杨秀宇的尔玛公司与我本人没有任何关系。”

9日晚,华西都市报记者电话采访天仙妹妹:“你认识杨秀宇吗?”“天仙妹妹”尔玛依娜坦诚回答说:“我认识杨秀宇。但我并不是通过他在北京炒作出道的,被查封的尔玛公司也与我无任何关系。2006年,我已经出名了。2006年12月,我到上海参加跨年晚会,在粉丝见面会上才跟他认识。他说,他是我的粉丝,想来协助我的经纪人打理我的日常工作。但没几个月,他就走了。2007年我爸爸在北京住院时,他来医院找我,说要自己做公司,但钱不够,让我借一些钱给他,后来他很快就将钱还给我了。我是事后才知道他用了‘尔玛’来做公司的名称。”

当被问及为何不维护自己的名誉权时,尔玛依娜说:“尔玛意为‘羌族’,不只是代表我一个人。而且当时我年龄小,根本没有在意他要办什么尔玛公司!”

责任编辑:李佩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