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卫滨消防大队联合区工商分局清查辖区消防产品质量违法行为

24.05.2014  01:31


 

 

      5月22日下午,新乡市消防支队卫滨大队铁西工作室联合卫滨区工商分局深入辖区各场所,查处消防产品质量违法行为,进一步规范市场秩序。

      在使用领域,执法人员经检查发现,有个别场所使用的消防应急照明灯和手提式干粉灭火器无消防产品身份信息标志。对此,执法人员当场填写《消防产品监督检查记录》,并下发《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现场向场所负责人和消防管理人讲解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和检查方法,及如何辨别消防器材的真伪。

      最后,执法人员来到了新乡市老君庵五金电料批发市场,检查了销售渠道流通的消防产品的质量状况。针对消防产品是否粘贴消防产品身份信息标志、能否提供生产厂家出具的出厂合格证明文件、是否具有国家消防电子产品和消防装备认证中心出具的检测报告等,执法人员一一认真查看。对销售者存在的违法行为,工商分局执法人员依据《国家产品质量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给予销售者实施当场处罚,并没收违法所得。

      此次联合检查,共查处使用不合格的消防应急灯和手提式干粉灭火器共10具,销售不合格的消防应急灯场所1处,工商消防产品处罚案件4起,有效地震慑了销售、使用领域的消防产品质量违法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