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报》2016年3大财税改革任务都是难啃的硬骨头

07.03.2016  16:38

      李克强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部署了今年财税体制改革的三大任务:一是税制改革。包括从5月1日起全面实施营改增,将试点范围扩大到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和生活服务业,所有企业新增不动产所含增值税纳入抵扣范围;全面推开资源税从价计征改革。二是财税管理体制改革。包括合理确定增值税中央和地方分享比例,把适合作为地方收入的税种下划给地方,在税政管理权限方面给地方适当放权。三是依法实施税收征管。

      财税体制改革三大任务重要而艰巨,这是因为:

      首先,营改增是本轮财税体制改革的关键环节和突破口,是税制改革最大的难点之一。 营改增涉及地方税体系、中央与地方的税收分配关系以及国税局与地税局两套征收机构的衔接等一系列管理体制层面的问题;四个行业纳税户占全部营业税纳税户65%以上、涉及营业税70%左右的税额;四个行业特别是金融业全覆盖是世界性难题,至今欧盟一些国家尚未纳入。另外,2009年增值税由生产型转为消费型时留了一个尾巴,即购进的不动产尚未纳入增值税抵扣范围,显然这不是科学的消费型增值税。无论设计和操作,将不动产纳入抵扣范围且覆盖所有企业都是一项十分复杂的工作,因此,本轮改革只纳入增量没有纳入存量,这可能会导致过渡性的税负不公平,随着改革的全面推进最终可以解决。

      其次,税制改革倒逼财税管理体制与之适应。 分税制的核心是税收收入在中央与地方之间的合理分配,营改增必须同步解决两个问题:一是重新确定税种属性即重新界定中央税、尤其是地方税种;二是重新确定共享税特别是增值税在中央与地方间的分配比例。这是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保持中央与地方财力格局基本稳定的保障。这势必要求在统一税政前提下适当赋予地方特别是省级单位税收管理权限,这是自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以来特别是十八届三中、四中和五中全会一直坚持的改革思路。税收管理权包括税收立法权、税收收入分配权和税收管辖权,报告主要指税收立法权,这是调动中央与地方两个积极性的大势。

      最后,税收征管程序法定是深化税制改革的保障。 依法实施税收征管包括两层含义:一是落实税收法定原则。在法院具有审查红头文件合法性的大背景下,首先应当化解税收红头文件过多带来的执法风险。二是完善国税、地税税收征管体制,落实中办国办发布的税收征管体制改革方案,严肃国税、地税执法的统一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