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新农合大病保险每人次约受惠3万元
□记者 牛洁 段伟朵 邵可强
核心提示|23日下午,李克强总理在视察河南科技大学第一附属医院时表示“大病保险年内要城乡全覆盖”。显而易见,大病救助是总理此行关心的焦点,而出现在现场的几块关于“新农合重大疾病救治”、“城镇居民大病保险政策”等内容的展板也引起了很多读者的注意。在大病保险方面,洛阳市做出哪些工作?让老百姓“看得起病”、不要“因病返贫”这个目标,实施情况如何?昨日,记者进行了走访。
走访
新农合大病保险
5831人次享新农合大病保险,每人次约受惠3万元
李女士今年60岁,因为肝脏疾病住进了医院。虽然做了微创手术,但是前后花了好几万,即使新农合报销后,个人仍然需要承担2.1万元。
如果放在2014年前,李女士的报销情况或许就“止步于此”。但2014年1月,作为省卫生厅确定为开展2014年新农合大病保险试点工作的城市,洛阳市逐步在全市范围开展新农合大病保险补偿政策:筹资标准为每年每名参合农民20元,资金从新农合基金中拨付。凡参加新农合且患有重大疾病的患者,在扣除新农合累计等补偿后,对个人自付单次或年度累计超过2万元的部分按50%给予“二次补偿”。
在这样的政策下,李女士的住院费用能多报销1万余元,这对于一个普通的农村家庭来说,意义重大。
记者了解到,截至今年6月30日,洛阳市新农合大病保险补偿5831人次,享受大病保险补偿患者的医疗总费用为17653.94万元,也就是说,每人次约受惠3万元,如果按照有关部门公布的今年8月份洛阳新房的均价5275元/㎡,这些钱可购买约5.7平方米的房子,相当于一个卫生间了。
城镇职工大额补充医疗保险
2008年至2014年人均次赔付8938元
于先生因脑部出血,住进河科大一附院新区医院。先后花费12万多元,不过有着城镇职工医保的于先生实际上却只需承担2万多元,这是咋回事?
目前,洛阳市实施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为6万元。城镇职工大额补充医疗保险赔付办法具体如下(部分):一个医疗保险年度内,参保人员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基本医疗保险和大额补充医疗保险按规定报销以后,个人自付3万元以上7万元以下部分,由大额补充医疗保险再补助50%;7万元以上11万元以下部分,由大额补充医疗保险再补助60%;11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部分,再补助70%。
记者了解到,根据2008年至2014年的统计分析,城镇职工大额补充医疗保险保费的收支及结算情况为:7年来征缴大额补充医疗保险费总额为46285.9万元,赔付43228人(次),赔付总金额为38638.2万元,人均次赔付为8938元。
解读
二次报销后还能“再报销”,最高可报37万
1.目前洛阳市城镇居民大病保险政策咋规定的?
参保居民单次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中,属城镇居民基本医保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内的部分,在基本医保统筹基金按比例支付后,其个人负担部分超过8000元以上的部分,由大病保险资金对超过部分按55%的比例给予“二次报销”;参保居民个人年度多次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在基本医保及“二次报销”支付后,个人年度累计负担的住院医疗费(含合规、合理的自费部分)超过2.5万元以上的部分,由大病保险资金对超过部分按55%的比例给予“再次报销”。
2.“再次报销”最高能报销多少?
据介绍,2007年9月,洛阳市同步建立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额补充医疗保险制度。根据医保基金收支情况,8年来共5次调整提高了各项医疗保险待遇。从2012年1月1日起,洛阳市开始实行大病保险新政策——对重特大疾病发生的高额住院费用给予“二次报销”。2013年4月,洛阳市被河南省政府确定为全省城镇居民大病保险试点城市之一,大病保险政策进一步完善,从2014年1月起,首次探索将自费部分纳入保障范围,在原有大病保险“二次报销”的基础上,对个人年度累计负担的医疗费超过2.5万元以上部分,给予55%的“再次报销”,大病保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25万元,而基本医保的年度支付限额为12万元,这就意味着,参保居民每年最高可报销37万元。
此外,之前洛阳市城镇居民大病保险是参保人员自愿选择参加的,但每年都有部分参保人员只选择基本医保,不参加大病保险,一旦遇到“大病”,个人不能享受“二次报销”,负担的医疗费仍然比较高。从2014年开始,洛阳市将基本医保与大病保险合并,使参保人员在享有基本医保的同时也享有大病保险,“双保险”能够减轻重特大疾病患者高额医疗费用的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