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用大楼一年多 郑州经开区管委会不愿公开租金情况

27.06.2018  22:27

大河报·大河客户端记者 周广现 文图

核心提示:“2016年底,郑州经开区管委会的多个部门搬到了位于第八大街和航海路交叉口东南角的一座大楼内办公,该大楼非常气派,听说是租的,我就去询问该大楼的租金是多少?但问了多次,也没人说。管委会办公大楼的租金是用纳税人的钱缴的,我为什么不该知道租金是多少?”近日,有郑州市民向报社反映。

不久前,大河报记者向郑州经开区管委会党政办公室询问该大楼的租金是多少?该管委会也不愿回答此问题。

有法律专家认为,根据《政府采购法》的规定,租赁房屋也属于采购的一种形式,包括租房价格在内的采购结果都应当予以公布。《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办法》也明确规定,办公用房的运行费用支出情况,应定期主动公开。不论从哪个角度来讲,郑州经开区管委会不愿公开其办公楼租金是多少的做法都是不合适的,也是有违法律规定的。

大楼已经使用一年多,租金多少无从知晓

6月6日上午,大河报记者来到郑州市第八大街和航海路交叉口,远远的就能望见位于交叉口东南角有一座漂亮的玻璃幕墙大楼,大楼的北边是一个广场。大楼门口悬挂着郑州经开区管委会的牌子。

“郑州经开区管委会的很多部门2016年年底就搬到这里办公了,听说是租的房子,但租金多少没人知道。”市民李先生说,由于工作关系,他经常到经开区这里办事,他一直不知道,这栋大楼是经开区管委会的办公大楼。刚开始,他以为是管委会自建的办公楼,后来才听说,该大楼是从一家企业那里租来的。

现在,国家提倡行政机关要勤俭办公,“经开区管委会怎么会租用这么漂亮的大楼办公呢?其租金是多少?我想知道。”带着好奇心,他想进去问问,谁知,听说他来询问大楼租金一事,门卫根本就不让他进去。后来,他通过其他方式也没有问出任何结果来。

“经开区管委会租楼的钱,全部是纳税人的钱,难道我不该知道?”李先生不满地说。

随后,大河报记者亮明身份后,想进入该大楼采访,由于当时没有经开区管委会负责宣传的工作人员的联系方式,门卫也不让记者进去采访。记者多方努力,找到了负责宣传的工作人员的联系方式,打电话后,门卫才让记者进去采访。

进入该办公大楼,迎面是一个漂亮的入口门厅,门厅的高度在10米以上,门厅的面积在320平方米以上。而按照国家规定,租用的办公楼,其门厅高度也不应超过两层,市级机关门厅的使用面积不应超过300平方米,县级机关门厅的使用面积不应超过240米。该大楼一楼楼层导引图显示,该楼从1楼到8楼都属于管委会下属单位的办公室,6楼基本上都是管委会领导的办公室。

在郑州经开区党政办公室宣传科,该科工作人员万女士接待了记者。“经开区管委会现在的办公楼是自建的?还是租的?”“这栋办公楼是从一家企业那里租的。”万女士说,他们是2016年年底搬到这里办公的。

“在和对方签订办公楼租赁协议时,房租具体是怎么计算的?每平方米租金单价是多少?总价多少?签订租房时间多长?管委会办公大楼门厅的高度是多少?是否超过了两层楼高?门厅的面积是多少?”记者问她。万女士说,她会把这些问题记下来并转交给有关部门,回头会把有关内容用电子信箱传过记者。

管委会不愿透露房租价格,专家认为此举有违法律规定

6月13日,郑州经开区管委会办公室给记者发来一份《情况说明》,说该管委是在2016年12月搬到第八大街这里办公的,关于记者询问的房租问题。《情况说明》说,由于记者采访的内容不属于应当公开的政府信息范围,同时相关内容涉及到第三方隐私,经书面征求第三方意见,第三方不同意公开。因此,对于记者的采访内容无法做出相应答复。该《情况说明》也提到,租赁合同为一年一签,租金每半年结算一次。

而对于记者提问的;“管委会办公大楼门厅的高度是多少?是否超过了两层楼高?门厅的面积是多少?”等问题,截至到6月27日下午7时,该管委会仍没答复。

“经开区管委会不愿公开租赁办公楼的租金,这是有违法律规定的。”北京晨野律师事务所(郑州)律师李佩林说,2003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政府采购法》规定,政府采购应当遵循公开透明原则、公平竞争原则、公证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并明确提到,租赁房屋办公也属于政府采购行为,政府采购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等6种方式,公开招标应作为政府采购的主要采购方式。该法特别规定,采购人在进行政府采购时,其采购标准应当公开,采购人在完成采购活动后,应当将结果予以公布。

李佩林说,该法还提到,政府采购活动应当把采购方式、采购项目预算、资金构成和合同价格等内容完整予以记录。而这些记录的内容,在公布采购结果时,都应当公开,房屋租赁价格更是重点公开内容。

所以说,经开区管委会不公开其租房价格是一种涉嫌违法的行为。

河南中豫律师事务所律师、法学博士王军权说,行政机关公开其租房费用是多少,《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办法》也对此做出了明确规定,该《办法》34条规定,要建立健全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信息公开制度,除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要求需要保密的内容和事项外,办公用房建设、使用、维修、处置利用、运行费用支出等情况,应当在政府门户网站等公共平台定期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房屋租金属于运行费用,自然应该公开。

王军权说,从一定程度上来说,行政机关办公楼的租金是多少,也是需要社会公众广发知晓的事。对于房东来说,其把房租给行政机关做办公用房使用,也应该遵循国家的有关规定,让行政机关公开其房租是多少。所以,不论从哪个角度讲,郑州经开区管委会不同意公开办公大楼租金的做法都是站不住脚的。

【责任编辑:靳静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