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人大常委会高度评价预算执行审计工作报告

26.09.2016  10:32

 

 

近日,平顶山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审计局局长张恩河受市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2015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得到市人大常委会委员们的高票通过。

会议认为,市审计部门紧密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按照预算法、审计法和市人大有关预算决议的要求,对2015年市级决算草案、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依法开展了审计,客观揭示了在预算管理、部门预算执行、财政存量资金管理使用、保障性安居工程、地方政府债券、住房公积金、重大政策措施落实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并有针对性地提出了加强财政管理的意见,对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强化预算执行,严肃财经纪律发挥了积极作用。

会议指出,当前审计工作中仍然存在一些需要改进的工作。主要是:资金使用全过程监管还不够严格、绩效审计仍需加强、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大、追责问责和审计结果公开等机制仍需进一步完善等。对此,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高度重视,切实采取有效措施,认真加以解决。

会议要求:一是突出审计监督重点,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按照“财政资金拨付到哪里,审计就跟进到哪里”的理念,更加注重财政专项资金、财政存量资金的审计监督。既关注资产、资源,更以项目和资金为主线,看去向、找问题、找短板,选择重要领域、重点支出、重大项目开展资金使用绩效审计。二是抓好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增强整改实效。市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针对审计查出问题,分门别类对被审计单位列出整改指导意见,制定具体整改标准,倒排时间表,按时限要求逐项、逐条整改。三是发挥审计教育警示作用,促进审计成果运用。要注重典型案例的宣传教育警示作用,进一步发挥审计警示功能。审计机关要依法依规公告审计结果。建立健全审计与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公安、检察以及其他有关主管单位的工作协调机制,把审计监督与党管干部、纪律检查、追责问责结合起来,把审计结果及整改情况作为考核、任免、奖罚领导干部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