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司法厅连续多年被评为省直修志用志工作先进单位

20.05.2015  18:04
       

  多年来,省司法厅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地方志工作条例》、省政府《河南省地方志工作规定》,认真学习贯彻第五次全国地方志工作会议精神,一如既往地履行编修史志职能,积极承担并完成各项史志工作任务,为服务中原崛起河南振兴富民强省做出了不懈努力。省司法厅连续五年被河南省地方史志办公室评为修志用志工作先进单位。

 

 

(责任编辑:金荣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