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余且没过期的 药品可以退吗?
原标题:多余且没过期的药品可以退吗?
读者声音
市民赵先生求助:我陪老伴去医院看病,开了700多元药,回家吃后感觉疗效不好。但这么多药放着很可惜。我拨打卫生热线,答复是药品不能回收,也不能交易;问居委会,也不清楚相关规定。我想知道,居民家里闲置的没有开封的药能否去医院退掉?如不能退,有没有其他地方可回收?希望在有效期内能让它发挥作用。
记者随访
·本报记者马松
药品是特殊商品,涉及人的生命健康安全。在包装、保存和运输等环节有着严格规范和要求。一旦售出,客观上无法保证其“原封不动”的安全状态。《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指出: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应当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和技术规范,认真审核处方或者用药医嘱,经适宜性审核后调剂配发药品。为保障患者用药安全,除药品质量原因外,药品一经发出,不得退换。在经营层面,《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也规定:除药品质量原因外,药品一经售出,不得退换。
实际操作中,大部分医院门诊部会在经过一系列严格审核程序后,作出退换药决定。记者在某三甲医院获知,患者如欲退药,需先至医师处开具退药单,然后至门诊办公室盖章,再至药房退药敲章确认,最后至门诊收费处专窗办理退费。所退药品须包装无任何破损;药物的品名、规格和批号等与医院外发药物一致;需冷藏、避光的药物,以及一些生物制剂,一律不得退换。
而实体药店和网上药店则统一执行“概不退换”的规定。记者随机挑选了几家药店,网上药店在“退货服务”中均明确:“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规定,除药品质量原因外,药品一经售出,不得退换。”实体药店则在收银台附近放置提示牌,大多写着诸如“为保证药品质量和用药安全,药品售出无质量问题不得退换”的提醒。
基于上述情况,建议赵老先生携带药物前往就诊医院,向医师说明情况后,严格按照对方的专业诊断,继续服药或按章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