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2月我国吸引外资85.6亿美元

18.03.2015  11:09

 

      编者按:日前,联合国贸易和发展会议对外发布了最新一期《全球投资趋势监测报告》,报告显示:2014年中国已超过美国,外资流入量跃居全球第一。3月15日,李克强总理在回答记者提问时也表示,中国去年吸引外资是力度最大的一年,外资进入中国达到1200亿美元。3月13日,国家发改委、商务部对外发布《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5年修订)》,新《目录》将于4月10日起施行。此次修订被认为是我国新一轮对外开放的重要举措,意味着中国市场将在更大程度上对外资开放。今日(17日),商务部召开例行发布会,发布会公布的数据显示,2月,我国实际使用外资金额526.6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0.9%。

      中国中小企业信息网讯  17日,商务部召开例行新闻发布会,公布2015年2月我国商务运行情况。商务部新闻发言人沈丹阳在会上公布,2015年1-2月,全国新设立外商投资企业3831家,同比增长38.6%;合同外资金额3143.2亿元人民币(折512.6亿美元),同比增长102.4%;实际使用外资金额1381.9亿元人民币(折224.8亿美元),同比增长17%。

      2月当月,全国新设立外商投资企业1565家,同比增长49.7%;合同外资金额1107.3亿元人民币(折180.5亿美元),同比增长69.4%;实际使用外资金额526.6亿元人民币(折85.6亿美元),同比增长0.9%。(未含银行、证券、保险领域数据)。

      其中,服务业实际使用外资高速增长。1-2月,服务业实际使用外资金额843.5亿元人民币(折合137.3亿美元),同比增长30%,在全国总量中的比重为61%;其中金融服务、运输服务业实际使用外资规模较大,分别为305.5亿元人民币(折合49.79亿美元)、46.6亿元人民币(折合7.53亿美元)。农、林、牧、渔业实际使用外资金额17.3亿元人民币(折合2.8亿美元),同比增长8%,在全国总量中的比重为1.3%。制造业实际使用外资金额459.5亿元人民币(折合74.7亿美元),同比增长7.1%,在全国总量中的比重为33.3%;其中通信设备、计算机及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实际使用外资规模较大,为96.3亿元人民币(折合15.7亿美元)。

      主要国家/地区对华投资总体保持稳定。2015年1-2月,前十位国家/地区(以实际投入外资金额计)实际投入外资总额215.4亿美元,占全国实际使用外资金额的95.8%,同比增长19.9%。对华投资前十位国家/地区依次为:香港(169.1亿美元,27%)、台湾省(9.1亿美元,-7.9%)、韩国(8.8亿美元,5.9%)、新加坡(6.1亿美元,-29.3%)、日本(6亿美元,-15.9%)、美国(4.9亿美元,-31.8%)、德国(4.1亿美元,59%)、法国(2.8亿美元,366.7%)、沙特阿拉伯(2.4亿美元,873.8%)和英国(2.1亿美元,3.9%)。同期,东盟对华投资新设立企业192家,同比增长20.8%,实际投入外资金额6.8亿美元,同比下降30.7%。欧盟28国对华投资新设立企业258家,同比增长37.2%,实际投入外资金额13.4亿美元,同比增长28.5%。

      2月当月,东盟对华投资新设立企业74家,同比增长27.6%,实际投入外资金额2.1亿美元,同比下降51.3%。欧盟28国对华投资新设立企业112家,同比增长49.3%,实际投入外资金额6.5亿美元,同比增长14.4%。2月当月,新设立投资总额或单次增资超过1亿美元的企业57家,新增投资总额超过110亿美元。投资涉及电子设备、交通运输设备、玻璃制品、有色金属、金融服务等行业。

      中部地区实际使用外资下降,东部地区实际使用外资增长,西部地区实际使用外资规模稳定。2015年1-2月,东部地区实际使用外资金额1178.2亿元人民币(折合191.7亿美元),同比增长25.9%;中部地区实际使用外资113亿元人民币(折合18.4亿美元),同比下降29.5%;西部地区实际使用外资90.7亿元人民币(折合14.7亿美元),同比增长6.6%。

      针对日前发布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5年修订)》,沈丹阳表示,《目录》主要政策导向和变化是:

  一是积极放宽外资准入。通过修订目录大幅减少对外商投资的限制。此次修订后,总条目423条,比2011年版目录471条减少了48条。其中,限制类条目减少41条,鼓励类和禁止类条目数量基本稳定,分别减少5条、2条。开放力度是历次修订中最大的一次。

  二是转变外资管理方式。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减少目录中“限于合资、合作”规定。“限于合资、合作”条目数从2011年版的43条减少到15条,“中方控股”条目数从2011年版的44条减少到35条。

  三是调整优化经济结构。鼓励外商投资现代农业、高新技术、先进制造、节能环保、新能源、现代服务业等领域,承接高端产业转移。鼓励外资在研发环节投资,推动引资、引技、引智有机结合。鼓励类条目原则上不做删除,以保持政策连续性、稳定性和可预期性。

  四是进一步增强透明度。删除旧版目录中的“国务院专项规定或产业政策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的兜底条款,将限制、禁止类中原“国家和我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规定限制/禁止的其他产业”规范为“国家法律法规和我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规定限制/禁止的其他产业”;所有外资股比规定均在目录中列明,允许类条目不再保留外资股比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