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前三批“营改增” 直接减税合计37亿元

08.04.2016  10:40

4月7日,郑州市税务系统召开新闻通报会,介绍了我市前三批“营改增”工作情况,记者从会上了解到,自2013年8月以来,地税部门分三批向国税部门移交了“营改增”企业,其中部分现代服务业1.36万户,铁路邮政业141户,电信业327户。至2015年底,“营改增”纳税人可抵扣进项税款合计14.99亿元,原非“营改增”增值税纳税人增加“营改增”可抵扣进项税款22.28亿元,因抵扣共计减税37.27亿元。

自2016年5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工作进行部署。本次“营改增”试点范围扩大到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和生活服务业。2016年3月14日,郑州市及各县区两级财政、国税、地税部门同时举办“营改增”纳税人信息移交仪式,顺利完成了户数交接,地税部门共向国税部门移交10.25万户,占全省“营改增”总户数的1/3强,是目前国税部门管辖纳税人的近1/4。

郑州晚报记者 肖雅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