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代购成主要进“假”渠道

20.10.2015  10:36

  记者包力通讯员周丹

  在刚过去的黄金周里,很多人的朋友圈都被到境外旅游购物的帖子刷爆了,“长假出游,你帮人代购了吗?”这个话题也成为一时热门。在长长的代购清单了,各种境外药物占了很大的比重,且不说各种高端的特殊药品,一些被传有奇效的日常用药,比如救心丹、双飞人药水、行军散、无比滴等,几乎成为游客们的必带商品。

  然而,你知道吗?代购回来的这些药物,如果流入市场销售的话,是要负刑事责任的!因为它们“属于应当经批准而未经批准生产、进口的药品”,在我国法律里都要按假药论处。

  【典型案例】卖救心丹保济丸被判缓刑

  近期福田区法院判决了这么一个案例:被告人黄某某,中专文化。根据公诉机关指控,2014年6月开始,被告人黄某某在其经营的“优品名店”内销售未经批准生产、进口的药品。当年11月公安机关对该店进行检查,当场抓获被告人黄某某,并在店内查获用于出售的药品“特强救心丹”一盒、“保心安油”十一盒、“保济丸”五盒以及其他多种药品。

  经深圳市药品监督管理局鉴别,被告人经营的日用品店内查获的上述药品均属于应当经批准而未经批准生产、进口的药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第三款第(二)项的规定,应按假药论处。被告人黄某某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无异议,并当庭认罪。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黄某某销售假药罪名成立。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性,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查获扣押的该批假药,依法予以没收销毁。

  【法官说法】代购成为主要进货渠道

  据深圳福田区法院近日公布的一份统计数据显示,福田区内销售假药的情况呈几何级数飙升,数字令人吃惊。2013年和2014年福田法院受理该类案件55宗,同比2013年的15宗上升了266%,而2015年上半年受理该类犯罪27宗,与去年同期2宗相比上涨了12.5倍。

  福田区法院的办案法官接受采访时认为,定罪量刑标准不一,刑罚不重,也是假药售卖猖獗的原因。目前对于销售未经批准的进口药品行为的入罪、量刑没有统一的量化标准,被告人销售一盒两盒与100盒药品同样构成犯罪。而各区法院和不同法官之间对于这一犯罪行为的裁量尺度不统一,可能造成销售行为在一个区属刑事犯罪,在另外一个区只承担行政处罚,而类似的销售行为因不同法官审理而刑期不同。总体而言,福田区法院对该类案件的被告人的量刑一般在一年有期徒刑以下,并处罚金数千元。

  另一方面,进口药品市场反映好也是重要原因。据被告人表示,部分进口药品的售价比国内药品低廉,而且疗效更为显著,因此市场反映不错,需求较多。

  【对策建议】加强法制宣传开展专项检查

  办案法官建议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增强个体经营户的法制意识。目前,社会大众对于销售未经批准进口药品构成犯罪的认识度并不高,建议可通过以案说法、法规宣传等预防犯罪的方式,加大对社会大众,特别是城中村小店经营者等犯罪高发人群的普法力度,降低他们因不懂法而误入歧途的几率。

  另外,要定期开展药品专项检查,避免药品流入社会危害人体健康。有关部门应不断加大药品监督检查力度,定期清理和整顿不具备药品经营许可的小店,打击非法销售进口药品的行为,维护广大群众的身体健康,确保药品市场的正常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