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校教育发展基金会获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

02.03.2018  17:25

根据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国家税务局、河南省地方税务局联合印发的《关于2017年度具有免税资格非营利性组织名单的公告》(河南省财政厅公告[2018]1号),我校教育发展基金会获2017—2021年5年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

我校基金会具有2012—2016年免税资格,2017年基金会按照规定程序提出复审,经河南省财政厅等部门严格审核和共同批准,获得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这项资格的取得既是对我校教育基金会运行工作的肯定,也为基金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政策保障。

据悉,我校教育发展基金会接受单位或个人捐赠的收入等均可免交税费,并具有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即企业捐赠给基金会的公益性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