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4家基金会未参加年检被撤销 多涉教育慈善单位

13.08.2015  11:20

  经查实,下列4家基金会连续两年或两年以上未参加年度检查,违反了《基金会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基金会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下列基金会作出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现依法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

  下列基金会应当自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我机关领取《行政处罚决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下列基金会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河南省人民政府或国家民政部申请行政复议,或在三个月内直接向郑州市高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本行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下列基金会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7日内,将法人登记证书正、副本及印章上交我机关封存。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0371-65906095

  联系部门:河南省民间组织管理局撤销登记的4家基金会名单:1.济源梧桐教育助学基金会2.信阳市农民工援助基金会3.河南省莲花慈善基金会4.巩义市人民教育基金会

  河南省民政厅2015年8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