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城镇居民大病保险最高看报30万 明年1月1日起实施
【新闻摘要】 在报销程序上,大病保险也十分方便。首先,如果参保居民在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看病,在该医疗机构就能即时结算。“参保城镇居民只需与定点医疗机构结清应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即可,其他应由大病保险资金支付的医疗费用,由商业保险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结算。”省人社厅医保处相关负责人说。
再过一个多月,河南城镇居民看病将有双重保障——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昨天,记者从河南省人社厅获悉,《河南省城镇居民大病保险实施方案(试行)》(以下简称“方案”)已于日前出台,并定于明年1月1日起在我省推行。届时,全省1200多万参加“城镇居民医保”的居民,只要在一个保险年度内住院(含规定的门诊慢性病)累计发生的费用超过1.8万元,就可在经过基本医保报销的基础上,获得大病保险的“二次报销”。(记者 王迎节)
【新政发布】明年起,城镇居民大病保险全省推行
据省人社厅相关负责人介绍,城镇居民大病保险是在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基础上,对大病患者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用给予进一步保障的一项制度性安排。
按照方案要求,明年1月1日起,城镇居民大病保险将实行省级统筹,全省统一筹集、管理和使用大病保险资金,执行统一的政策,各地城镇居民的报销起付线、报销比例、报销封顶线完全相同。“全省1200多万名‘城镇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将自动享受该项保险。”省人社厅医疗保险处相关负责人说,只要参保群体在一个保险年度内住院(含规定的门诊慢性病)发生的合规自付费用累计超过1.8万元,就可享受大病保险的“二次报销”。
据了解,此前,城镇居民大病保险已在洛阳、安阳、滑县试点推行了一段时间。
【焦点解读】年最高报销额有多少?分段按比例报销,年最高报销额30万元
据了解,城镇居民大病保险资金从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划拨,城镇居民不用另外再缴费。
为最大限度减轻参保城镇
居民大病医疗费用负担,大病保险实行医疗费用越多,报销比例越高的政策,分段按比例报销,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30万元。“参保居民在一个保险年度内住院(含多次住院),个人只需负担一次城镇居民大病保险起付线,起付线以上合规自付医疗费用参加大病保险报销后,当次剩余费用不再重复参与累计报销。”省人社厅相关负责人提醒道。
编辑:赵静 联系记者1 2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