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取得阶段性成果

15.12.2017  03:26

 

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是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内容,是解决不节约不充分不平衡发展的重要路径,是践行绿色发展、满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的重要举措。”12月12日,国土资源部在广东深圳召开推进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政策研讨会,吹响新时代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提档升级新号角,提供要持续提档升级、持续跟踪问效,努力破解新形势下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面临的问题。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工作持续推进。2013年,国土资源部选取10个试点地区积极探索创新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工作机制和模式。2016年11月,部印发《关于深入推进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的指导意见(试行)》,初步形成顶层设计。截至今年10月底,全国已完成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项目近1.5万个、面积超过4.6万公顷;各地结合实际,坚持问题导向,共制定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相关政策约220项;夯实调查摸底和标图建库及编制专项规划等基础性和统筹性工作有序推进。

会议总结了我国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工作取得的阶段性成效,突出体现在四方面:一是促进了节约集约用地,增强了科学发展用地保障,较好地缓解了城市快速发展带来的土地供需矛盾。如浙江全省存量建设用地供应比例持续提高,从2014年的32.3%提高到2016年的37.2%,杭州市这一比例达到60%以上。二是带动了投资和消费增长。广东省累计投入城镇低效用地改造资金11375.4亿元,其中社会投资9559.22亿元。三是促进了土地利用结构不断优化,提升了产业竞争力。江苏省全面完成工业企业用地调查工作,采用地理空间信息与经济、财税、交通、人口等大数据叠加,构建了产业用地优化配置决策支持平台。四是促进了群众生活改善,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辽宁省秉承“让群众共享发展成果”理念推进低效用地再开发,沈阳市实行城乡房屋同地、同权、同价,确保农民房屋补偿收益同等。

针对当前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工作中总体推进程度相差较大、各地制度建设程度不一,土地原权利人积极性不高,激励政策、资金保障、土地供给引导作用需要加强等问题,国土资源部土地利用管理司副司长田文彪在会上指出,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是新时代国土资源重点工作,必须长期推进。他表示,要将这项工作置于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任务大局中,重新审视其新内涵新变化,采取六项措施,推动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提档升级:一是强化工作基础,2017年底调查摸底工作要全面完成,2018年完成标图建库工作;二是强化统筹,编制城镇低效用地专项规划要加强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镇控制性详规、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生态保护规划、产业发展规划等有机衔接;三是完善激励政策,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分配和存量土地开发挂钩,做到政府、改造方、土地权利人等各方利益共享;四是加强组织领导,建立部门联动机制,关键是争取地方党委政府重视,工作有考核;五是鼓励多元投资,增强市场活力,操作中可考虑与土地储备专项债券运用、土地二级市场建设等配套推进;六是加强宣传引导,强化风险评估和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