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管撵走其他摊贩帮亲戚卖盒饭 官方已将其辞退

11.06.2014  10:21

城管驱赶占道经营,本来是分内的事情,但在驱赶占道摊贩后,有城管又帮亲戚卖盒饭,让人不可理解。“虽然城管卖的盒饭比工地灶上的要好吃,但这样的行为合适吗?”在西安雁翔路一工地上干活的小王说。

昨日中午,在工地内,摊点还在售卖盒饭,但已经没有了城管帮忙。

农民工:有“硬菜”的摊被赶走

今年3月,西安雁翔路一处工地,每到午饭时间,门口总会准时出现两家售卖盒饭的摊点。农民工小王说,生意较好的那家,隔三差五就有鸡腿等“硬菜”,每天能卖出200多份;而生意较差的那家,等隔壁卖得差不多时,才会有一些生意。半个月后,有城管执法队员来驱赶这些摊贩。

小王说:“我们工地上有食堂,可味道一般。这两家卖盒饭的摊点来了后,人都出来买盒饭,都是8块钱一份。”小王说,门口的盒饭摊点被赶走后,工友们没想到原来那家生意较差的盒饭摊点,直接搬到了工地里开张营业,而且不时还有身穿城管制服的人来“帮忙”。

“城管每次会来2到4个人,有人专门在门口看着,不让小贩摆摊。”小王说,“但还有城管直接进入工地,到摊点前帮忙。有时穿制服,有时换上便装。”小王说,经营快餐生意的是一男一女,看上去和帮忙的城管非常熟,这名城管帮忙打包盒饭,有时也兼顾收钱。

门卫:能进工地的是城管亲戚

这处工地上有两处职工食堂,但生意明显不如这处设在工地正中间的临时摊点。有排队的农民工称:“外面的盒饭虽然量少一些,但花样多,有油水,一般工友都会来这买,时间长了还可适当加点菜。”有农民工说,每到中午,就会有两名城管在工地门口检查,不让人在外面摆摊。至于这家摊点是咋进入工地的,他们也不知道。记者以想经营盒饭生意为由询问男摊主,他说:“我是怎么进来的,你们不用管,但你们肯定进不来。”

昨日中午10点40分左右,一男一女两人骑着三轮车进入工地,开始售卖盒饭。进入工地时,门卫并未阻拦。随后,几名身穿城管制服的人员开始在附近工地巡查,一名城管执法人员进入该工地门卫室,坐在床上看起了电视。门卫称,门口巡查的城管,是为了不让人在人行道上摆摊设点。至于进屋休息的城管,每天都会换人,具体的职能他也不清楚。

工地门卫称:“工地刚开始,就有不少人想做盒饭生意,但最后都没能进来。你现在来太晚了,他们都是有关系的,是城管的亲戚。”

城管执法局:当事城管被辞退

昨日,西安市城管执法局曲江分局一名工作人员表示,进入工地换下制服卖盒饭的,是曲江分局执法队员、信息采集员薛某。经过核实,当事人帮亲属售卖盒饭的情况属实,目前已被辞退。薛某的本职工作是信息采集员,平时主要负责记录片区内的占道经营、违规搭建广告牌等情况。薛某当日是利用休息时间,帮助家属售卖盒饭。薛某作为执法人员,他的行为已严重违反了西安市城管执法人员“十个不准”中的第七条,“不准涉足与城管执法业务有关的任何经营活动”之规定,经分局研究,决定对薛某予以辞退。 报社记者孙昊

西安市4月29日公布的城管执法人员 十个不准

1、不准使用忌语、不文明用语,刁难、打骂、侮辱、追赶和以其他方式粗暴对待行政相对人。

2、不准强买、强要、白吃、白拿及接受行政相对人的任何馈赠和安排的宴请、旅游及各类娱乐活动。

3、不准公车私用、违规行驶、酒后驾车及违规停放。

4、不准在执法过程中阻拦媒体或市民群众的现场监督。

5、不准越权处罚、越界执法、越职管理。

6、不准违反规定随意抬高或降低处罚标准、私自或变相处置暂扣物品、处罚不开票或少开票。

7、不准涉足与城管执法业务工作有关的任何经营活动。

8、不准为行政相对人提供保护伞。

9、不准在工作时间饮酒或酒后上岗上班。

10、不准在执行公务时违反规定着装、或在非公务活动时穿着制式服装。

【责任编辑:王利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