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公路管理局关于省道234平桐线国道207至宝丰县城段改建工程石油沥青采购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为省道234平桐线国道207至宝丰县城段改建工程石油沥青采购,采购编号为PZC2014-3998Ag-40656,项目业主为平顶山市公路管理局,建设资金来自部、省投资及市县自筹。现对该项目石油沥青采购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邀请具备资格要求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参与投标。现将招标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2.项目概况及标段划分2.1供货地点:省道234平桐线国道207至宝丰县城段工地拌合站。
2.2供货周期:计划供货期为11个月(2014年8月至2015年6月)。
2.3招标范围:省道234平桐线国道207至宝丰县城段改建工程石油沥青采购。
2.4标段划分:本项目采购招标为 1 个标段。具体情况详见附表1。
附表1
标段编号 | 材料名称 | 规格 | 单位 | 数量 |
S234BS-LQ | 重交石油沥青 | 70# | 吨 | 3800 |
SBS改性沥青 | I-D | 吨 | 2740 |
3.1采购招标要求
3.1.1参与竞标的沥青供应单位应具备下列条件:
a、注册资本金不少于1200万元人民币,并在中国境内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并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
b、供应信誉良好,未受过市级以上行政主管部门的处罚;
c、必须授权招标人对全过程供应情况和已付款资金流向进行查证;
d、在项目所在地附近(100公里范围内)必须自有或租赁不低于8000吨的沥青储存仓库,沥青供应单位若租赁当地的沥青储存仓库,必须在购买招标文件时提供租赁合同和储存能力的证明材料,业主根据实际需要在开标前或开标后对储存仓库进行现场考察;
e、在储存点配备或委托具有部颁标准规定的沥青全套试验设备及沥青质量检测能力的试验室。
3.1.2参与竞标的沥青生产企业除具备3.1.1所列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a、年重交沥青生产能力不少于30万吨;
b、国内生产企业通过ISO质量认证体系;
c、具备相应的储运能力。
d、具有进出口经营许可证(若投标人为国际沥青生产企业时应满足)
3.1.3参与竞标的沥青代理商除具备3.1.1所列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
a、近五年在全国范围内二级(含二级)以上公路建设项目中独立供应沥青累计不少于8000吨的业绩;
b、由年生产能力不少于30万吨的沥青生产企业出具针对本项目的销售代理授权书;
c、进口沥青供应商须执有进出口经营许可证,并有沥青供应商当年度的授权;
d、进口沥青必须有合法的进出口手续(原始报关单、产品合格证等)。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招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4.1 请符合上述条件的申请人于 2014年7月3日至 2014年7月9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9 时 00 分至 11 时 30 分,下午 14 时 30 分至 17 时 00 分(北京时间、下同),由企业法定代表人和授权委托代理人持沥青生产企业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销售代理授权书、进出口经营许可证(投标人为国际沥青生产企业的国内代理商时需提供)、在项目所在地100公里范围内自有8000吨以上的沥青储存仓库(证明材料)或租赁合同(包括储存能力证明材料)、招标人对全过程供应情况和已付款资金流向查证授权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书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法人代表身份证和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等证件(以上均为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彩色复印件2份),到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业务受理处(平顶山市新城区祥云路与湖光路交叉口路北)报名。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为1000元,现金支付,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北京时间 2014 年 8 月 1 日9:00 时,投标人应于 2014年 8 月 1 日 9:00 时之前将投标文件递交至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5.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投标保证金:详见招标文件。 7、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河南省交通运输厅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平顶山市政府采购网、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同时发布。
8、联系方式招标人:平顶山市公路管理局
联 系 人:王先生
电 话: 0375——2658853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江河润泽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 汤女士
电 话:0375-6166663
传 真:0371——65585906 18137599365
电子邮件:[email protect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