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城市黑臭水体整治环境保护专项行动启动

08.05.2018  08:41

生态环境部7日联合住房城乡建设部启动2018年城市黑臭水体整治环境保护专项行动。首批督查组已抵达现场,将分10个组历时15天,对广东、广西、海南、上海、江苏、安徽、湖南、湖北等8个省区市的20个城市开展督查工作。

城市黑臭水体整治专项行动是涉水的5个攻坚战的“当头炮”。生态环境部有关负责人表示,城市黑臭水体的实质是污水、垃圾直排环境问题,根子在于城市环境基础设施不合格。专项行动就是要以整治黑臭水体为抓手,倒逼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加快补齐短板,切实改善城市水环境。

这位负责人介绍,按照《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即“水十条”要求,2017年,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消除比例达到90%以上,各省、自治区地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消除比例平均达到60%以上。

这位负责人说,根据安排,5月至6月,督查组将分三批对全国36个重点城市和部分地级城市开展现场督查,实行“拉条挂账,逐个销号”式管理;9月至10月,对问题整改情况进行巡查,提出约谈建议;10月至12月,对问题严重的城市人民政府进行约谈,对约谈后整改不力的城市,开展环境保护专项督察。

据介绍,此次现场督查主要采取形式督查和实质督查相结合的方式。形式督查包括判断水体感官上是否消除黑臭,要以公众的满意度为是否消除黑臭的首要依据;水质监测数据是否符合基本消除黑臭现象的要求;河面是否存在大面积漂浮物;河岸是否存在垃圾。实质督查包括检查控源截污措施、垃圾清理措施、清淤疏浚措施和生态修复措施四方面是否落实。

这次专项行动公众可全程参与。专项行动前,公众可通过“城市黑臭水体监管平台”举报疑似黑臭水体;专项行动期间,公众可通过督查组公布的举报电话和公众举报微信公众号反映问题;行动结束后,公众可通过监管平台和微信公众号持续关注和监督,确保黑臭水体整治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