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20)》中期评估单一来源采购征求意见公示
新乡市城乡规划局申请《新乡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20)》中期评估项目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该项目拟由新乡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承担编制。现将有关情况向潜在政府采购供应商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从2014年8月13日起至2014年8月19日止。
一、采购项目:《新乡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20)》中期评估 预算金额92万元
二、采购内容及技术参数:
评估重点内容
(一)建设用地使用情况评估
对评估时段内建设用地的使用,是否突破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规模与范围进行评估,并与规划起始年数据、近期与远期规划目标进行对比分析。
对各类建设用地的使用情况,与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近期、远期目标及建设用地平衡表的用地指标进行对比与分析。对于工业用地的使用情况宜进行经济绩效分析。
(二)规划指标实施情况评估
主要对以下指标进行对比分析:经济社会指标、城市人口规模指标、人均建设用地指标、人均居住用地指标、人均居住面积指标、人均公共绿地指标、人均广场用地指标等。
(三)重大项目实施评估
对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重大项目(主要包括重大产业项目及重大交通设施、市政公用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等项目)的实施进行评估,将重大项目实施进展、用地布局及规模与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内容进行对比分析。
(四)城市建设用地发展态势评估
整理分析区县规划管理部门已核发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但未实施的项目用地情况,结合现状建成区的用地情况,对城市建设永达发展态势进行评估。可对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情况以及列入近期建设计划的重大项目情况进行统计分析。
(五)新确定的重大项目对城市总体规划的影响和分析
对近期新确定的重大项目(主要包括重大产业项目及重大交通设施、市政公用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等项目)是否会对城市总体规划的实施造成影响进行评估,重点判断其是否对城市建设用地的发展方向、城市主导产业、城市性质、生态环境等造成影响。
(六)评估结果与建议
根据以上评估内容,提出总体评价、明确规划实施的绩效及存在的问题,尤其要对用地的经济性、合理性进行评价。同时提出下一步的工作建议。分为三种情形:继续实施城市总体规划,并编制近期建设规划或年度实施计划;对城市总体规划进行局部修改(包括对技术性内容的修改完善和不涉及总体规划强制性内容的修改);对城市总体规划进行重大修改和重新编制。
在以上重点评估内容的基础上,可对未来城市建设用地的发展方向机预留发展空间提出规划设想,对区县政府的相关规划实施工作提出建议。
评估方法与技术路线
评估工作主要采取对比与分析的技术方法。数据应采用2011年底的相关数据,其中城市建设用地数据以遥感影像解译数据为准,为经济社会数据以统计部门公布的数据为准,发展态势中核发规划许可的数据以规划部门提供的资料为准。
成果要求
(一)成果形式
区县城市总体规划实施评估成果包括评估报告、图纸和附件。评估报告宜采用图、文、表、照片相结合的方式表达。
成果应当以书面和电子文件两种形式报送。
(二)报告建议格式
1、区县基本情况
(1)区位
(2)经济社会概况
(3)城市总体规划的主要内容
2、区县城市总体规划实施评估
(1)建设用地使用情况评估
(2)规划指标实施情况评估
(3)重大项目实施评估
(4)城市建设用地发展态势评估
(5)新确定的重大项目对城市总体规划的影响与分析
3、区县城市总体规划实施绩效
4、评估结果与建议
(三)主要图纸要求
评估图纸主要包括建设用地使用现势图、建设用地实施情况对比图、城市建设用地发展态势图、重大项目实施分布图、新确定的重大项目与城市总体规划的关系分析图五张图纸,五张图纸的具体比例要一致。
建设用地使用现势图:具体范围为中心城区,标明风玫瑰、地名、主要街道名称,已建成的各类用地的性质和范围,主要道路、对外交通、市政公用设施的位置,文物古迹、风景名胜、历史建筑的地段范围等内容,图纸比例1:2000-1:10000。
建设用地实施情况对比图:主要内容是在城市总体规划的总图基础上,叠合标明现势建设用地、近期建设规划中规划建设用地的情况,图纸比例1:2000-1:10000。
城市建设用地发展态势图:主要内容是在城市总体规划现状图的基础上,结合近几年土地增量趋势及功能调整的要求,按照发证的情况,分析城市建设用地发展的态势,图纸要标明已建成区域、已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但未建的用地范围,图纸比例1:2000-1:10000。
重大项目实施分布图:主要内容是在城市总体规划总图的基础上,标明已建成的重大项目以及与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重大项目的关系,图纸比例1:2000-1:10000。
新确定的重大项目于城市总体规划的关系分析图:主要内容是在城市总体规划总图的基础上,标明近期新批准的重大项目,分析其与城市总体规划的关系,图纸比例1:2000-1:10000。
三、申请单一来源事由:
根据市政府重点工作安排,要求我局尽快完成《新乡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20)》中期评估工作。该项规划专业技术性强。要求供应商熟悉并了解新乡市城市规划建设发展的现状,供应商须具有乙级(含乙级)以上规划设计资质。1.节约费用。经测算,该项评估费用170万元,经与拟申请单一来源供应商沟通,费用为92万元。2.该供应商同时具有编制过新乡市总体规划及近期建设规划的经历,熟悉我市基本情况,便于顺利完成该项工作。
潜在政府采购供应商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于公示期满后2个工作日内以实名书面(包括联系人、地址、联系电话)形式将意见反馈至:1、新乡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监督科(联系电话:0373-3688617 、3688656;联系地址:河南省新乡市金穗大道东段) ;2、新乡市城乡规划局规划编制科(联系电话:0373-3833519;联系地址:河南省新乡市新飞大道139号)。
新乡市城乡规划局
二〇一四年八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