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安监系统服务型行政执法示范点进行检查验收的通知

13.10.2015  16:42

各省辖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根据《河南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全省服务型行政执法示范点检查验收方案的通知》(豫依法行政领办〔2015〕90号)精神,经研究,决定对今年各省辖市培育的服务型行政执法示范点进行检查验收。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验收的方式

检查验收工作由省局统一组织,采取如下方式:

(一)听取汇报。 听取示范点主要负责人汇报,了解工作开展情况、工作举措和取得的成效。

(二)查阅资料。 查看转变行政执法理念、创新管理方式的工作举措、工作台账、行政执法案卷等材料,观看体现典型经验、工作亮点的微视频、微电影等多媒体资料。

(三)实地察看。 查看行政执法现场、观摩行政执法活动,检验行政执法和服务水平。

(四)回访交流。 根据今年以来实施的行政执法行为选取行政相对人进行回访、交流,了解行政执法的满意度。

二、检查验收的时间安排

省局将于10月19日至11月13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组织人员对培育的服务型行政执法示范点进行检查验收。检查验收合格的,确定为安监系统的服务型行政执法示范点。

省局将于11月14日至11月18日,从确定的服务型行政执法示范点中,选择特点突出、成效显著,能够在全省发挥示范引领作用的,以省局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名义,书面向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推荐,作为省级服务型行政执法示范点备选对象。

三、工作要求

(一)各省辖市以及培育的示范点要高度重视检查验收工作,要把这次检查验收作为进一步推进工作的良好契机,加强相互学习交流,精心准备,认真培育,务求实效,真正树立起服务型行政执法的典范。

(二)各省辖市以及培育的示范点要认真了解《全省服务型行政执法示范点检查验收方案》中检查验收的目的,以及确定的示范点应当符合的要求。

联系人及电话:政策法规处张克之,0371-65919739。

河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5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