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拟修法,明确城市公共场所室内禁止吸烟,含电子烟

31.05.2020  21:40

  大河报·大河客户端记者 段伟朵

5月31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在郑州召开。《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八部地方性法规提请会议“打包”修改。其中,《河南爱国卫生条例》拟修改,对条例第十六条中关于“控制吸烟”有关内容作出相应调整和修改。

据介绍,结合《“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中关于“深入开展控烟宣传教育”和“推进公共场所禁烟工作,逐步实现室内公共场所全面禁烟”的有关要求,拟将《条例》第十六条修改为:加强控制吸烟宣传教育,倡导健康生活方式。

城市市区公共场所、工作场所的室内区域和公共交通工具内禁止吸烟(含电子烟),禁止吸烟场所应当设置醒目的禁止吸烟标识。全面推行无烟机关、无烟单位建设。

禁止发布烟草广告,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烟草制品(含电子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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