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西部工业集聚区安置小区二期、三期地质勘察及施工图设计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焦招SJGK-14-18 采购编号: JZCDSDLZB[2014]17(18)号发改编号:焦发改招标【2014】051号 交易编号:焦公资工程【2014】79号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为 焦作市西部工业集聚区安置小区二期、三期地质勘察及施工图设计项目 ,建设资金来源为 中央资金、区财政资金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 ,招标人为 焦作市中站区工业集聚区办公室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地质勘察及施工图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概况:二期共8栋住宅楼,总建筑面积约为4.7万平方米,其中2栋为6层,砖混结构,其余均为11层,框剪结构;三期共26栋住宅楼,均为11层框剪结构,总用地面积约15.8万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19.5万平方米。
2.2建设地点:位于解放西路中站段南、焦克路北、连琛河西。
2.3招标范围:招标文件包含的所有内容。
2.4标段划分:地质勘察为一标段,施工图设计为二标段。
2.5一标段工期:15日历天;二标段设计周期:35日历天。
2.6本项目设二个标段,各选一家中标单位。
本工程投标人对多个标段进行投标,但只能中一个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一标段投标人须具备 工程勘察综合资质 或 岩土工程地质勘察甲级及以上 专业资质,并在人员、技术设备、管理水平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二标段投标人须具备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并在人员、技术设备、管理水平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能力。
3.2一标段项目负责人须具有注册岩土工程师资格;二标段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国家注册建筑师资格。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项目主管部门及业主在报名时将对投标人的廉洁情况进行资格审查,对列入河南省工程建设领域不廉洁记录名单库的,取消其报名资格,并将不廉洁记录情况向招投标监督部门备案。
3.5所有投标企业应在开标时提供由注册地或业务发生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法人、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人、项目负责人、承办人)原件,否则取消其投标资格。咨询电话:0391-3570299
4 .报名时间、地点及要求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4年7月7日 至2014年 7月11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时0分至11时30分,下午3时0分至5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 报名。报名地点:焦作市人民路889号阳光大厦B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大厅报名窗口,逾期不再接受报名。
4.2报名时须携带填写好的《焦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报名登记表》,(此表请登录焦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下载,必须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一式三份)。
5 .资格审查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
6 .招标文件的获取
6.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4年7月7日 至2014年7月11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时0分至11时30分,下午3时0分至5时30分 ,在 焦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人民路889号阳光大厦B座) 购买招标文件。
6.2 招标文件售价 500元/标段 ,(售后不退)。
6.3不接受邮购招标文件。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 2014年8月5日 8时30分前,地点为焦作市人民路889号阳光大厦B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多媒体 厅 。
7.2 逾期送达或者未按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3开标时间为: 2014 年8 月5 日 8 时30 分整,地点为焦作市人民路889号阳光大厦B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多媒体 厅 。
7.4中标结果请登陆招标公告发布媒介查看 2014 年 8 月 6 日至 2014 年 8 月 8 日中标结果公示栏,中标结果不再另行通知。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焦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招标投标网、中国招标网上发布。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焦作市中站区工业集聚区办公室 代理机构:河南东圣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焦作市中站区 地 址:焦作市人民路1009号宏业商务中心909室
邮 编:454000 邮 编:454150
联系人:王女士 联系人:鹿女士
电 话:13353912638 电 话:0391—3583396
传 真:/ 传 真:/
电子邮件:/ 电子邮件:[email protected]
10. 监督部门
焦作市建设工程招标办公室
监督电话:0391-3557250 电子信箱: [email protected]
焦作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0391-3569050
焦作市中站区纪委监察局 0391-2946539
焦作市中站区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0391-2941311
焦作市中站区审计局 0391-2950367
焦作市中站区人民检察院 0391-3573291
2014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