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垣县国地税创先施行“4+4”联合办税模式

17.12.2014  18:14

自今年元月份以来,长垣县国地税实现了国地税办税服务大厅统一集中搬迁,积极推行国地税办税服务厅联合办公,实施“4+4”联合办税模式,收到良好效果。

一是“四个统一”即:统一税务标识。根据省国税系统新建(改造)办税服务厅环境建设标准关于规范办税服务厅内部标识的要求,大厅使用统一的窗口标识、功能区标识、服务设施标识。统一硬件环境。本着既便利纳税人、降低征纳成本,又体现整齐划一的整体效果,大厅统一办公桌椅、统一公告栏等服务设施。统一服务标准。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和省国地税有关纳税服务的规范标准,统一执行。统一评价系统。按照国、地税服务大厅联合办公的特点和要求,大厅统一使用一个评价系统,纳税人可以对每个窗口进行评价。

二是“四个联合”即:联合办理税务登记业务,国、地税设专门窗口,各自派人联合受理,对纳税人申请的新办、变更、注销、账号确认等业务事项按统一标准受理;联合进行咨询辅导,在办税大厅内,国、地税在同一区域联合进行税收咨询辅导;联合设置自助办税设施,由国、地税联合管理;国、地税值班长联合办公,大厅设一个值班长台,由国、地税值班长联合值班,共同协调办税服务厅和国、地税各自的工作事项。

“4+4”联合办税模式施行以来,原来纳税人分别到两部门办理相同业务,如今在一个窗口很快就能顺利办理完毕,让纳税人实实在在体会到了便民、高效的服务宗旨,真正实现“进一家门,办两家事”,形成了“凸现便民意识提升服务水平”的工作新亮点。而且这一创新举措降低了征纳成本,提高了工作效率。在今年对纳税人前10个月服务满意度星级评分器的现实统计结果表明,纳税人在对税务机关的办税效率的满意度评定上,非常满意达到了80%以上,不满意仅占2%左右,和联合办公前相较有了显著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