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不是法外之地!河南警方查处多起网上造谣传谣违法行为

20.09.2018  14:53

9月20日上午,由河南省公安厅、郑州市公安局联合主办的2018年网络安全宣传周“法治主题日”宣传活动在郑州市紫荆山广场举行。此次宣传活动中,警方公布了多起打击网络犯罪的典型案例,其中就包括依法查处的多起网上造谣传谣违法行为。网警提醒,网络不是法外之地,请广大网民文明、理性上网,不造谣、不传谣。对于利用互联网编造传播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严肃查处。

案例1:郑州有人感染猪病毒死亡谣言信息案

2018年8月16日,一条题目为“郑州有人感染猪病毒死亡”在郑州本地微信朋友圈及微信群迅速传播,引起了本地网民的关注。经网上搜索,这条信息前期已经在全国各地出现多个版本。郑州网警立即开展调查工作,锁定发布该信息的网民为在郑州工作的安徽籍男子周某。郑州警方依法对其处以拘留10的行政处罚。

网络谣言处罚的法律依据:

案例2:许昌警方依法查处造谣本地“交通事故致多人死亡”网民

2016年5月12日,许昌本地微信群、朋友圈、贴吧传播一则视频,视频中一男子生成许昌市北立交桥发生交通事故致七八人死亡。经查,郑某发5月10日经过北立交桥时,出现交通堵塞现象,听说是发生了交通事故,便拿出手机拍摄堵车视频并配音称“许昌北立交发生交通事故致七八人死亡”。次日,郑某发将谣言视频通过微信发送郑某岭,郑某岭随后将谣言视频发送至多个微信群,导致该谣言在本地大量传播。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当地公安机关依法分别对郑某发、郑某岭以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行政拘留三日。

案例3:鹤壁警方依法查处“观景大厦6人被杀”谣言发布者

2018年6月30日,鹤壁网警接到网民举报称,有人在微信群、朋友圈传观景大厦6人被杀的信息。经查,6月30日上午8时,鹤壁市公安局、防汛办、卫生局等部门组织人员在会展中心广场举行防汛减灾综合演练活动,交警部门对周边路段采取了限行和管制措施。网民李某阳在微信群看到此消息后,编造“观景大厦附近杀了6个人,杀人犯还没有逃走”的不实信息,并发送至多个微信群,引起大量网友转发,严重扰乱社会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法》的相关规定,当地公安机关依法对其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行政拘留九日。

网警提醒,互联网不是法外之地,对于编造、散布谣言混肴视听、制造社会恐慌的行为,公安机关将坚决追查到底,依法处理。再次提醒广大网民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做到不造谣、不传谣、不信谣。

相关链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5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

(二)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三)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2.刑事处罚:《刑法修正案(九)》第32条规定,在刑法第291条之一中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制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责任编辑:钱艳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