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地下空间如何开发、利用?郑州出台管理新规(详情)

13.07.2021  11:40

【大河财立方消息】城市地下空间如何开发、利用?郑州市出台专门管理规定。

7月13日,郑州市人民政府发布《郑州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暂行规定》。

规定所称地下空间,是指地面以下,能够开发使用的空间范围,包括结建、单建地下空间。

结建地下空间是指同一主体结合地面建筑一并开发建设的地下空间,利用道路用地、公园绿地、防护绿地、广场用地等公共用地与相邻结建地下空间联合开发的地下空间部分,视为结建地下空间。

单建地下空间是指独立开发建设的地下空间,利用道路用地、公园绿地、防护绿地、广场用地等公共用地独立开发的地下空间视为单建地下空间。

规定》指出,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应当贯彻统筹安排、平战结合、综合开发、合理利用、安全环保、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坚持社会效益、经济效益、战备效益和环境效益相结合,坚持公共利益优先、保障公共安全的原则,鼓励地下多层开发,优先发展地下交通、综合管廊、公共停车场等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鼓励竖向分层、横向连通的立体综合开发和有序利用。

规定》明确,出让供应的地下空间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或起始价)按照不低于出让时与地下规划功能用途、建筑容量、土地级别、使用年限等同等条件的地上建设用地评估市场楼面价的一定比例收取。其中,地下一层按照地上建设用地市场楼面价的30%和相应建筑容量计算;地下二层按照地上建设用地市场楼面价的25%和相应建筑容量计算;地下三层及三层以下按照地上建设用地市场楼面价的20%和相应建筑容量计算。

工业、仓储项目的结建地下空间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得配建商业等经营性设施,其中:仓储项目的结建地下空间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再区分设定分层比例,一律按前款地上建设用地市场楼面价的20%和相应建筑容量计算:工业项目的结建地下空间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不再增收土地价款。

地下空间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用于社会公共停车场的停车场(库)部分,出让价款 (或起始价)可按第一款规定标准的70%计算。

全文如下:

郑州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暂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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