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一小区地下室漏水 业主价值万余元酒被泡

02.04.2019  22:53

大河报·大河客户端记者 吕高见

3月31日,家住郑州梧桐新语小区的业主赵先生向大河报反映,前段时间小区水管漏水,造成地下室储存价值一万多元的酒被泡,不能销售了。一直跟物业协调,物业说可以按酒的进价来赔偿,但是酒存放了近10年了,是有升值空间的,至今仍未赔偿。

【遭遇】水把地下室万余元酒给泡了

3月31日下午,大河报记者赶到了位于中原区农业西路与桐柏路交叉口附近的梧桐新语小区,7号楼3单元赵先生家负一层的地下室。

不大的一间屋子,里面堆放的物品满满的,记者注意到,除了一些生活用品外,还有两箱某品牌的酒,此时,地面已经晾干,但箱子外侧明显有被水浸泡过的痕迹。

赵先生介绍,3月10日晚发生漏水,水深四五厘米左右,把整个地下室都淹了。由于他们也不经常去地下室,所以也没及时发现。

他说,可没想到,物业第一时间知道后,第二天下午4点才通知他们,造成地下室存的价值一万多元的酒被泡,不能销售了。赵先生称,之前地下室就曾被水泡过一次,因没太大损失就未让赔付。而这一次就不同了,他存了近10年的价值万余元的两箱酒被泡了。

通过查看,记者发现该酒包装瓶上的生产日期为2011年3月和5月生产的。

赵先生告诉记者,此后,他一直跟物业协调,物业说是承建方责任,他们不管。可以按酒的进价来赔偿,但是酒存放了十年了,是具有升值空间的,找了对方多次,至今一直没赔偿。

“不管谁的责任,他们就应该赔付我的酒。”赵先生表示,据他了解,漏水的原因主要是10楼的水管爆裂,下水管堵塞,排水不及时,导致水漏到地下室。

【进展】业主和物业已达成初步意见

3月31日下午,大河报记者陪同赵先生和妻子一同来到了小区物业服务中心,一名值班的工作人员称,她也知道此事,就是业主一直在和领导协商,具体谈到哪个地步不清楚,领导不在,只有等周一上班再进行了解。

4月1日上午,记者又电话联系上了梧桐新语小区所属物业服务中心,相关负责人唐经理称,他们当天上午约好的9点半左右和业主再进行沟通,物业会积极协调,争取把事情圆满解决好,达到业主的满意。

那么,到底是什么原因造成的?记者提出质疑,对此,唐经理一直没有正面回应,他说,出现这样的情况,谁也不愿意看到,具体电话中说不清楚,也不是一句话两句话能讲清楚的,不过他们也一直在处理此事。

对此,赵先生转述告诉记者,唐经理说责任全部在承建方,物业方没说他的责任。

对于此事,承建方态度又该如何?他们是怎样认为的?记者咨询唐经理承建方电话多少时,对方未回应,并迅速挂断电话。

当天下午,记者从赵先生处获悉,目前他已和物业达成初步意见,物业按照酒的进价进行赔付,把酒拿走,并为其更换一间地下室。

随后,记者再次联系唐经理证实此事时,对方表示:“你不用找我,具体问问业主就可,因牵涉面很广,不是个人所想象的。”

【说法】协商不成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那么,业主碰到这种事,又该如何取证和进行维权?

对此,河南英泰律师事务所赵钰涛律师接受大河报记者采访时说,对于赵先生遭受的损失,应当根据损失的原因确定赔偿责任。如果是因为房屋设计问题、施工问题造成的,赵先生可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想开发商主张赔偿责任。依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商品住宅的保修期限不得低于建设工程承包单位向房地产商出具的质量保修书约定保修期的存续期;存续期少于《规定》中确定的最低保修期限的,保修期不得低于《规定》中确定的最低保修期限。”因此房地产商对购房人负有保修责任。

赵律师表示,同时,如果因为其他业主的房屋漏水造成赵先生的损失,赵先生可以依据《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七条规定向侵权人主张赔偿。赵先生在遭受损失后,可以通过照相、录像等方式固定漏水的原因和损失的大致情况,可以依法向具有评估资质的机构对损失进行评估,然后向侵权人提出主张,协商不成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来源:大河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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