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贪腐缘何成为权力者“自由牧场”?

08.06.2015  15:31

(“当前基层存在的不正之风和腐败等问题,严重侵害群众切身利益,损害党群干群关系,人民群众反映强烈。”5月26日,中央纪委副书记、监察部部长黄树贤在反映群众身边“四风”和腐败问题线索督办协调会上这样强调。这已经不是中央纪委近期第一次强调严肃查处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北京青年报)

在“打虎”“拍蝇”的高压当下,仅一个多月时间,中央纪委网站就通报了广东、福建、山东和贵州等4省份共计41起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典型案例。其中至少有17起案例与“土地”有关,涉及房屋改造、移民安置、建房审批及土地使用权等问题,约占案例总数的四成。可谓令人触目惊心,嗤之以鼻数据。笔者以为,缘何因为土地成“唐僧肉”的“资源性腐败”难以遏制?是谁让土地贪腐成为权力者“自由牧场”?

以贵州省六盘水市钟山区明湖国家湿地公园项目征地拆迁腐败窝案为例,在该项目实施过程中,拆迁组组长、服务中心副主任等拆迁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帮助“两违”户伪造资料、虚增面积,骗取征地补偿资金,从中收受贿赂。更不可思议的是全案涉及77人,其中国家公职人员7人。伪造材料这样的小伎俩居然能屡屡奏效?可能除了自持权力、监守自盗外,留下的是材料的审核、实地的查验、款项的拨发等一系列的监管“暗洞”,才让伪造、虚报信息都能“发家致富”;都能给一些官员操控土地留下了灰色地带,获取丰厚回报。归为一点,监督管理缺失,上级监督太远,同级监督太软,相互监督没谱。

有道是,当手中权力一旦“很管用”,而且监督管理“不给力”时,人民利益必将成为权力者的“自由牧场”。在当前城镇化浪潮中,政府或者企业在征地、拆迁过程中通常会制定相应的补偿标准,村官并没有审批、决定的权力,只是负责递交申领材料。然而,很多情况下乡,镇政府的工作人员都不会去实地审核,村干部报什么材料就是什么材料,乡、镇政府只是依村官所报的材料计算具体数额。如报道中的广东省韶关市一名村干部徐焕礼“联手”村会计等人,收受当地某房地产公司贿赂80万元后私分,帮助该公司长期低价租用村小组120亩集体山地。这虽是权力不受限制,在把关、拍板中化为金钱,形成“生产力”。但从另一个侧面折射出贪腐固然与这些贪官利欲熏心有关,更难辞其咎的是土地转让监督机制的欠缺,而导致的权钱交易。

土地出让收入关系到群众切身利益。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土地收入应该用在改善城市环境、加快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以及廉租房上,群众有权知道土地出让收入多少,用在这些方面是多少。而要根除土地出让中的腐败,就必须在让贪官为其腐败行为付出代价的同时,更要公开土地出让收入,接受社会的监督。每块地土地转让收入多少,包括政策允许的减免,都应当公开具体的数额和理由依据。这样,土地出让中的不正常的现象才能被及时发现和纠正。不要让不愿意公开的土地出让收入成为一个解不开的谜。因为群众要真正监督涉及民生领域的腐败,没有下拨、收支等公开透明的公示,那无异于是杯水车薪、隔靴挠痒。

的确,权力须由人民和铁律进行监督,这才是根除腐败的良方。它说起来容易,做起来难,更不可能一蹴而就。诚如北京大学廉政建设研究中心主任李成言认为“要将权力从上往下压,压到基层,落实‘双重领导’,既要抓典型案例,还要出台严格规定,从制度层面对基层官员加以约束。”这的确是釜底抽薪之计,但如果你有政策,他有对策,像“四风”规定中的四菜一汤一样,用盘换个缸,矿泉水瓶子装茅台,还不照样大吃大喝。看来一言以蔽之,要让土地贪腐不成为权力者“自由牧场”,唯有强有力制度,还必须辅以监管“带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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