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贷、土地政策重大突破!一亿河南人养老迎利好

03.09.2017  08:35

投实消息:近日,河南省民政厅官网公布《河南省民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十三五”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的请示》(全文附后)。加快推进河南省养老服务发展,努力构建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相适应的养老服务体系。

规划》提出,到2020年,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覆盖所有城市社区,90%以上的乡镇和60%以上的农村社区建立包括居家养老服务在内的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和站点。

民办养老机构快速发展,床位数占比达到50%以上,全省养老床位数达到平均每千名老人35张以上。医疗卫生和养老服务融合发展,护理型床位占社会养老床位总数的30%以上。

规划实施方面,《规划》提出,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鼓励社会资本采取建立基金、发行企业债券等方式筹集资金,用于建设养老设施、购置设备和收购改造社会闲置资源等。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以养老服务机构有偿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产权明晰的房产等固定资产和应收账款、动产、知识产权、股权等抵质押,提供信贷支持,满足养老服务机构多样化融资需求。稳步推进以房养老、养老信托、老年人理财等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积极争取保险资金投资养老服务领域,引导慈善资金投向社会养老服务项目。

完善财税支持政策。加大政府对养老服务业发展的资金投入力度,鼓励民办养老机构增加床位。省本级和市、县级政府用于社会福利事业的彩票公益金,要将50%以上的资金用于发展养老服务业,并随着老年人口的增加逐步提高比例。其中,支持民办养老服务发展的资金不得低于30%。各地政府对养老机构为老年人购买的意外伤害保险应给予补助。鼓励向符合条件的各类养老机构购买服务。

完善土地支持政策。统筹利用闲置资源发展养老服务,有关部门应按程序依据规划调整其土地使用性质。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利用存量建设用地建设养老设施,涉及划拨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租赁)或转让的,在原土地用途符合规划的前提下,允许补缴土地出让金(租金),办理协议出让或租赁手续。企事业单位、个人对城镇现有空闲的厂房、学校、社区用房等进行改造和利用,举办养老服务机构,经有关部门批准临时改变建筑使用功能从事非营利性养老服务且连续经营一年以上的,五年内土地使用性质可暂不作变更。民间资本举办的非营利性养老机构与政府举办的养老机构可依法使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对在养老服务领域采取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方式的项目,可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作价出资或者入股建设。

重点任务方面,夯实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基础,根据《规划》,重点建设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嵌入式中小微养老机构。鼓励政府无偿或低偿提供服务设施,给予开办支持,委托社会管理运营。支持在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托老所、老年人活动中心、互助式养老服务中心等社区养老设施中配备护理床、护理设备、康复性活动器材、日常医疗设备、辅助性医疗康复设施以及文体活动类设备等。

新建城区和新建居住社区,按要求配套建设社区养老设施,老城区和已建成居住社区养老设施或现有设施没有达到规划要求的,按照以市场为主,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通过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建立社区养老设施。加大适老化设施改造,推动有条件的老旧社区开展无障碍通道、旧楼加建电梯、适老化路牌标示、照明改造等,增强老年人居家生活的安全性和便利性。

强化政府托底保障职责,到“十三五”末,全省每个县(市、区)建立1所以上满足城乡失能、半失能特困老人集中供养的护理型养老机构。鼓励公办养老机构延伸服务,为社会办养老机构和周边城乡社区提供养老服务人员和项目支持。稳步推进公办养老机构改革改制试点。探索提供经营性服务的公办养老机构改制,积极稳妥地把专门面向社会提供经营性服务的公办养老机构转制成企业。

推动医养融合发展,支持养老机构开办老年病院、康复院、医务室等医疗卫生机构,将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内设医疗卫生机构按规定纳入城乡基本医疗保险定点范围。鼓励利用我省中医药资源优势,建设以中医药健康养老为主的护理院,疗养院。开通预约就诊绿色通道。

强化社会力量主体作用,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降低准入门槛,精简行政审批环节,鼓励社会资本进入养老领域。加快投融资体制改革,支持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等方式组建社会化养老服务企业或非营利性机构。通过补助投资、贷款贴息、运营补贴、购买服务等方式,引导社会资本举办规模化、连锁化养老机构,鼓励个人举办家庭化、小型化养老服务机构。支持民间资本对废弃厂房、闲置办公楼、存量商品房及其他可利用的社会资源进行整合和改造,增加养老服务设施供给。落实好社会兴办养老机构在用地、补贴、税费减免、人才培训等方面优惠政策。

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开发老年公寓、候鸟式养老度假景区和大型医养结合综合体,重点发展供养型、养护型、医护型养老服务。在鼓励境外投资者在我省举办营利性养老机构的基础上,进一步放开市场,鼓励境外投资者设立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其设立的非营利性养老机构与境内投资者设立的非营利性养老机构享受同等优惠政策。

积极发展养老服务产业,以老年人需求为导向,大力发展养老服务产品的研发与生产,重点支持老年用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大力推广老年文化、老年旅游、老年保险等服务产品。打造20家各具特色、管理规范、服务标准的健康养老服务业龙头示范企业,形成一批产业链长、覆盖领域广、经济社会效益显著的产业集群和集聚区。规划建设一批休闲旅游、保健养生、医疗康复型健康养老产业发展示范园区,力争打造鄢陵健康养生养老基地、光大欧安乐龄医养中心等一批各具特色的区域性乃至全国性的健康养老基地。

加强养老服务人才培训,加强养老服务人才教育培养。探索建立养老服务人员入职补贴、培训补贴和岗位补贴等制度。鼓励地方政府为养老护理员购买社会保险提供补助,将养老护理员纳入公益性岗位和城市积分入户政策范围。

提升农村养老服务能力,加大农村养老服务支持力度,各地用于养老服务的资金应重点向农村倾斜。加强农村敬老院建设和改造,充分利用农村闲置的学校、村“两委”用房、医疗用房等资源,开展互助式养老机构建设。鼓励进城务工人员回乡创业,参与、培育和发展农村养老服务,结合脱贫攻坚工程的实施,在贫困县建设一批集旅游、生态、养老于一体的农村健康养老养生基地。

创新养老服务模式,推进养老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继续深化洛阳、漯河两市国家养老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工作。推行“互联网+养老”,建设全省养老服务信息云平台。坚持市场化运作,积极引进国内异地养老龙头企业,利用我省丰富的旅游资源和人文景观,稳步推进异地疗养、观光旅游、休闲度假等异地养老模式。积极发展储蓄型、保险型养老服务模式,探索开展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

河南省民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十三五”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的请示

豫民文〔2017〕156号

签发人:鲍常勇

省政府: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全省“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豫政办〔2014〕112号)将《河南省“十三五”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作为拟制定的38项部门和行业规划之一,并明确由省发改委、民政厅牵头负责。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加快推进我省养老服务发展,努力构建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相适应的养老服务体系,根据国务院印发的《“十三五”国家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规划》(国发〔2017〕13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印发的《河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豫政〔2016〕22号)以及省老龄委印发的《河南省老龄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豫老龄委〔2016〕1号)精神,省民政厅、省发改委在深入调研并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联合起草了《河南省“十三五”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请予审定。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改进作风狠抓落实规定的通知》(豫政明电〔2017〕1号)关于精简文件的相关要求:“除全省综合性规划、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外,其它专项规划不以省政府或省政府办公厅名义发文,确需发文的报省长批准。建议该规划由省民政厅、省发改委联合印发。

妥否,请批示。

附件:1.河南省“十三五”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

2.征求各相关单位意见情况一览表

2017年6月21日

(联系人:朱铁军 电话:0371-65909791)

附件1:

河南省“十三五”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

二〇一七年四月

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加快推进河南省养老服务发展,努力构建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相适应的养老服务体系,根据国务院《“十三五”国家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规划》(国发〔2017〕13号)和《河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豫政〔2016〕22号),制定本规划。

第一章 规划背景

第一节 “十二五”时期的主要成就

“十二五”以来,全省将养老服务业列为十大重点民生工程全力推进,聚焦重点、补足短板,不断完善养老服务体系,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业发展,全省老年人的幸福感和满意度不断提升。

政策体系不断健全。积极发挥政府引导作用,出台了《河南省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豫政办〔2012〕72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意见》(豫政〔2014〕24号)等一系列政策文件,发展改革、民政、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计生等部门从简化审批程序、制定发展规划和用地、税费减免、投融资、人才培训、医养结合等方面,制定了促进养老服务业发展的具体扶持政策,形成了相互衔接、互为支撑的养老服务政策体系。

服务能力不断增强。在加大各级财政投入的同时,积极引进社会资本参与,推动了养老服务多层次、多元化发展。2015年底,全省养老床位总数达到47.3万张,每千名老年人拥有床位数从“十一五”末的17.6张增加到32.2张,增长了83%,如期完成“十二五”末每千名老人拥有30张养老床位的规划目标。城市社区和农村养老服务设施覆盖率进一步提高,覆盖城乡的养老服务网络逐渐完善,服务水平不断提高。医养融合稳步推进,2015年底,全省医养结合型养老机构188家。养老护理人才队伍建设稳步推进,建成国家、省级实训基地共29个,免费培训护理员1.86万人次。

产业规模不断壮大。异地养老、旅游养老、健康养生等服务模式逐步兴起,老年人旅游已占我省旅游市场人群的20%以上。失能老人护理床、轮椅、老年康复辅具、健身器材和保健用品食品等老年用产品产业势头良好,部分产品行销全国各地。涌现了一批大型养老集团和优秀养老服务品牌。规划建设了一批集医疗、康复、养老、休闲娱乐等于一体的养老健康产业园,初步形成对全省养老产业示范引领作用。

信息平台功能进一步健全。创新“互联网+养老服务”模式,推进互联网、物联网、远程医疗等信息技术在养老领域的应用,实现了养老服务信息平台与养老服务实体的有效连接,为广大老年人提供紧急呼叫、生活照料、家政服务、康复护理等服务。全省已建成养老信息平台39个,入网老人200多万。

第二节 “十三五”时期面临的挑战和机遇

2015年底,我省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1500多万,老龄化率15.82%。“十三五”时期,河南老龄化呈现基数大、增速快、寿龄高、空巢和失能比例高的特点,预计到2020年,我省60岁及以上老年人将达到1700万人以上,老龄化率将达到17.8%。人口老龄化问题将对我省经济社会发展产生深刻和长远的影响,顺应人口老龄化趋势,构建完备的养老服务体系,促进养老服务业更好更快发展,不断满足广大老年人日益增长的养老服务需求已成为我省一项长期的战略任务。

从挑战看,虽然我省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取得了长足进步,但还存在以下制约因素。一是养老服务有效供给不足。城镇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基础不牢,服务设施、服务网络与全国平均水平还有相当差距;多数养老服务组织仅以提供以传统生活照料为主,服务质量不高,服务方式单一,医养型、养护型、临终关怀型等养老服务组织偏少,难以满足老年人多层次、多元化养老服务需求;城乡发展不平衡,农村养老服务设施简陋、覆盖率低,服务功能不完善。二是体制机制不完善。医养融合有待深化,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之间的业务协作机制尚未建立,医保报销渠道不通畅;社会资本进入养老领域仍然面临用地、融资等关键因素制约。三是人才队伍建设滞后。服务队伍文化素质偏低,职业化程度低,专业服务水平不高,专业化养老护理人员严重短缺,后继乏人。四是政策不够完善。养老服务标准体系不健全;养老机构综合评估、老年人入住评估和养老服务第三方评估存在缺失;养老服务监管体系不健全。

从机遇看,随着经济发展步入新常态,产业结构和消费结构调整升级,我省养老服务业已进入快速发展新阶段。一是政策体制不断优化。党和政府高度重视养老问题,习近平总书记就老龄工作做出了重要指示,国务院连续出台支持养老服务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国家“十三五”规划纲要指出,要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加强顶层设计,构建以人口战略、生育政策、就业制度、养老服务、社保体系、健康保障、人才培养、环境支持、社会参与等为支撑的人口老龄化应对体系。二是养老市场规模加速壮大。随着居民收入增长和消费结构升级,大批进入老年期的低龄老年人消费观念日益更新,消费能力大幅提升,将促进养老需求由“温饱型”向“小康型”转变,养老服务业发展将迎来广阔的市场发展空间。三是新技术新业态不断涌现。随着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等信息技术应用,智能穿戴装备、远程医疗服务、信息平台服务等加速推广,推动了传统养老服务向智慧化服务转型,也推动了养老与健康、文化、旅游、金融等产业融合发展。

养老服务业既是涉及亿万群众福祉的民生事业,也是具有巨大发展潜力的朝阳产业,我们必须紧紧抓住养老服务业加快发展的战略机遇期,以满足广大老年人养老消费为根本目的,大力推动养老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创新体制机制,促进养老服务结构优化、质量提升和规模壮大,推动全省养老服务业健康有序发展。

第二章 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

第一节 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围绕“四个河南”建设,以推进养老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发挥河南丰富的人文景观、旅游资源和全国交通枢纽优势,激发市场活力,丰富养老产品,提升服务质量,不断构建和完善养老服务体系,不断提高养老服务业对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贡献率,逐步提升河南养老服务业在区域内乃至全国的影响力,让全省老年人共享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发展成果。

第二节 基本原则

——多方参与,聚力发展。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全民行动,充分发挥政府在保障基本养老的主导作用、社会力量在养老服务中的主体作用、家庭和个人自身的基础作用,推进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全方位、深层次地参与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形成全社会共同推动养老服务业发展的强大合力。

——深化改革,创新发展。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营造公平竞争环境,积极引导社会资本进入养老服务业。支持整合改造闲置社会资源发展养老服务业,增加养老服务供给,积极探索养老与健康、旅游、文化等融合发展,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好经验、好做法。

——因地制宜,特色发展。支持各地区从本地实际情况出发,创建一批运营规范的养老服务示范机构和连锁机构,打造一批养老服务和老年用品著名品牌,建设一批具有地方特色的健康养老产业发展示范园区。

——统筹兼顾,共享发展。统筹配置养老服务资源,将养老资源向居家社区服务倾斜,向农村倾斜,向失能、半失能老年人倾斜,促进居家养老、社区服务和机构养老的协调发展,促进养老服务的公平性与可及性。

第三节 发展目标

到“十三五”末,基本建成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相结合、多方参与、功能完善、服务优良、监管到位的多层次养老服务体系。

——居家社区养老主体地位夯实。到2020年,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覆盖所有城市社区,90%以上的乡镇和60%以上的农村社区建立包括居家养老服务在内的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和站点。

——机构养老补充作用明显。全面提升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建立健全养老机构分类管理和养老服务评估制度。进一步深化公办养老机构改革,保障公共养老服务资源均衡有效分配。民办养老机构快速发展,床位数占比达到50%以上,全省养老床位数达到平均每千名老人35张以上。医疗卫生和养老服务融合发展,护理型床位占社会养老床位总数的30%以上。

——事业产业协调发展的大养老格局初步形成。政府在养老服务中保基本的主导作用进一步凸显,老龄化社会福利水平不断提高。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发挥社会力量和民间资本在养老资源整合及经营服务上的优势,支持开展“PPP”合作模式,逐步使社会力量成为养老服务业发展的主体。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优化市场环境,调整养老服务业发展结构,逐步形成多领域、大规模、市场化的现代养老服务新格局。

第三章 重点任务

第一节 夯实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基础

构建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网络。建设和完善社区养老服务信息平台,实现餐饮、家政、健康等各类养老服务实体和老年人供求信息的及时有效对接,为老年人提供助餐、助洁、助浴、助医、助行、助急等定制服务,推进居家养老服务社会化。依托社区服务中心(站)、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卫生服务中心等资源,为社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康复护理、文化娱乐、精神慰藉和短期托养等服务。鼓励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引导社会力量为经济困难的高龄老人、失能、半失能老人上门提供服务。

加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重点建设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嵌入式中小微养老机构,实现合理配置,有序建设。鼓励政府无偿或低偿提供服务设施,给予开办支持,委托社会管理运营。支持在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托老所、老年人活动中心、互助式养老服务中心等社区养老设施中配备护理床、护理设备、康复性活动器材、日常医疗设备、辅助性医疗康复设施以及文体活动类设备等。新建城区和新建居住社区,按要求配套建设社区养老设施,老城区和已建成居住社区养老设施或现有设施没有达到规划要求的,按照以市场为主,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通过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建立社区养老设施。加大适老化设施改造,推动有条件的老旧社区开展无障碍通道、旧楼加建电梯、适老化路牌标示、照明改造等,增强老年人居家生活的安全性和便利性。

第二节 强化政府托底保障职责

强化政府基本养老服务兜底责任。各地要建立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水平相适应的基本养老服务制度,强化服务理念,创新基本养老服务的供给方式,逐步扩大基本养老服务覆盖的人群范围,丰富服务内容,提升服务水平,到“十三五”末,全省每个县(市、区)建立1所以上满足城乡失能、半失能特困老人集中供养的护理型养老机构。促进养老服务均等化,逐步缩小省内区域之间、城乡之间基本养老服务的差距。

发挥公办养老机构保障作用。明确公办养老机构职能定位,优先保障孤老优抚对象、经济困难的孤寡、失能、高龄、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和做出特殊贡献的老年人等养老需求,充分发挥托底作用。鼓励公办养老机构延伸服务,为社会办养老机构和周边城乡社区提供养老服务人员和项目支持。探索建立公办养老机构入住评估制度,确保公办养老机构入住人员的公开透明。稳步推进公办养老机构改革改制试点。探索提供经营性服务的公办养老机构改制,积极稳妥地把专门面向社会提供经营性服务的公办养老机构转制成企业。建立健全管理办法,推行公建民营,鼓励社会力量运营。

健全政府购买养老服务。全面建立政府购买养老服务制度,为城乡“三无”老人、低收入老人、经济困难的失能半失能老人、计划生育失独困难家庭老年人购买机构供养、护理服务;为符合政府资助条件的居家老年人购买助餐、助浴、助洁、助急、助医、护理等上门服务;为老年人购买社区日间照料、老年康复文体活动等服务。建立健全由购买主体、养老服务对象以及第三方组成的综合评审机制,加强购买养老服务项目绩效评价。

第三节 推动医养融合发展

推动医疗卫生资源向社区、家庭流动延伸。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医务人员与社区、居家养老结合,与老年人家庭签订服务协议,建立契约式服务关系,为老年人提供连续性、便捷高效的健康管理服务和医疗卫生服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为失能半失能或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提供定期体检、上门巡诊、上门护理和家庭病床等服务,将符合条件的医疗护理费用纳入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为辖区内老年人提供健康管理服务,发挥卫生计生系统服务网络优势,结合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开展为老年人建立健康档案,并为65岁以上老年提供健康管理服务。

建立医养结合绿色通道。支持养老机构开办老年病院、康复院、医务室等医疗卫生机构,将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内设医疗卫生机构按规定纳入城乡基本医疗保险定点范围。鼓励利用我省中医药资源优势,建设以中医药健康养老为主的护理院,疗养院。鼓励符合条件的执业医师到养老机构、社区老年照料机构内设的医疗卫生机构多点执业。开通预约就诊绿色通道,推进养老服务机构、社区老年照料机构与医疗机构对接,为老年人提供便捷医疗服务。提升医保经办服务能力,逐步打通老年人异地就医结算渠道。

探索建立长期照护保险制度。开展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探索建立由长期护理保险、长期商业护理保险、护理补贴、护理救助等相互衔接、互为补充的长期照护制度,增强老年人接受护理照料的支付能力,促进照护制度持续发展。

第四节 强化社会力量主体作用

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业发展。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降低准入门槛,精简行政审批环节,鼓励社会资本进入养老领域。加快投融资体制改革,支持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等方式组建社会化养老服务企业或非营利性机构。通过补助投资、贷款贴息、运营补贴、购买服务等方式,引导社会资本举办规模化、连锁化养老机构,鼓励个人举办家庭化、小型化养老服务机构。支持民间资本对废弃厂房、闲置办公楼、存量商品房及其他可利用的社会资源进行整合和改造,增加养老服务设施供给。落实好社会兴办养老机构在用地、补贴、税费减免、人才培训等方面优惠政策。

支持社会力量加大中高端养老消费开发。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开发老年公寓、候鸟式养老度假景区和大型医养结合综合体,重点发展供养型、养护型、医护型养老服务,提高服务质量,促进我省中高端养老消费市场的发育成长。

放宽外资准入。在鼓励境外投资者在我省举办营利性养老机构的基础上,进一步放开市场,鼓励境外投资者设立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其设立的非营利性养老机构与境内投资者设立的非营利性养老机构享受同等优惠政策。

第五节 积极发展养老服务产业

加强老年用品的开发。以老年人需求为导向,大力发展养老服务产品的研发与生产,重点支持老年生活用具、老年食品、老年服装、医药保健、康复辅具等老年用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大力推广老年文化、老年旅游、老年保险等服务产品。加强老年人智能化产品的人性化、适老化设计,支持开发养老养生实用技术,开发可穿戴设备、便携式医疗设备和智能照护康复产品。

培育壮大健康养老服务企业。积极引进国外先进的管理模式和服务理念,促进健康养老企业连锁化、集团化发展,打造20家各具特色、管理规范、服务标准的健康养老服务业龙头示范企业,形成一批产业链长、覆盖领域广、经济社会效益显著的产业集群和集聚区。

发展健康养老示范园区。鼓励健康养老产业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规划建设一批休闲旅游、保健养生、医疗康复型健康养老产业发展示范园区,力争打造鄢陵健康养生养老基地、光大欧安乐龄医养中心等一批各具特色的区域性乃至全国性的健康养老基地。

第六节 加强养老服务人才培训

加强养老服务人才教育培养。鼓励高等院校和职业院校增设老年服务管理、社会工作、医疗保健、护理康复、营养配餐、心理咨询等涉老专业学科点,通过订单培养、共建实训基地等方式,实现教学与就业的无缝对接,提高学生的实际操作能力和自我发展能力,实现上岗护理人员都经过专业技能培训。逐步建立养老服务业发展的职业经理人机制,造就一批养老服务领域的管理型领军人才和科技型领军人才。

提高养老护理人员福利待遇。探索建立养老服务人员入职补贴、培训补贴和岗位补贴等制度,加大职业培训、工资福利、社会地位等保障力度,打通养老服务人才职业发展上升渠道。鼓励地方政府为养老护理员购买社会保险提供补助,将养老护理员纳入公益性岗位和城市积分入户政策范围。

创新养老人才激励机制。完善职业技能等级与养老服务人员薪酬待遇挂钩机制。对在养老机构就业的专业技术人员,执行与医疗机构、福利机构相同的职业评定和晋升政策。

第七节 提升农村养老服务能力

加大农村养老服务支持力度。各地用于养老服务的资金应重点向农村倾斜。依托农村社区综合服务设施,拓展养老服务功能。农村集体经济、农村土地流转等收益分配应充分考虑解决本村老年人的养老问题。加速推进城镇与农村之间养老服务资源和要素的流动。城市公办养老机构与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机构建立长期稳定的对口支援和帮扶关系,采取人员培训、技术指导、设备支援等方式,帮助其提高服务能力。

提升农村养老服务能力。加强农村敬老院建设和改造,推动服务设施达标,在满足农村特困人员集中供养需求的前提下,为农村低收入老年人和失能、半失能老年人提供便捷可及的养老服务。充分利用农村闲置的学校、村“两委”用房、医疗用房等资源,开展互助式养老机构建设。鼓励进城务工人员回乡创业,参与、培育和发展农村养老服务,结合脱贫攻坚工程的实施,在贫困县建设一批集旅游、生态、养老于一体的农村健康养老养生基地。

丰富农村养老服务内容。加强农村留守、困难、鳏寡、独居老年人关爱保护工作。推动建立农村留守老人联络人登记制度,完善应急处置和评估帮扶机制,开展农村老年人心理疏导和咨询等服务。发挥农村养老服务中心(站)、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村卫生室、农家书屋等设施作用,开展丰富多彩的服务活动。组织开展邻里互助、亲友相助、志愿服务,帮助解决农村老年人实际困难。

第八节 创新养老服务模式

推进养老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继续深化洛阳、漯河两市国家养老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工作,在健康养老产业园建设、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及运营、智慧养老等方面创造典型经验和先进做法,出台可持续、可复制的政策措施和体制机制创新成果,为全省养老服务业发展提供示范经验。

推行“互联网+养老”。加快养老服务信息化建设,支持企业和机构运用移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等技术手段与养老服务深度融合,提升智慧养老服务水平。建设全省养老服务信息云平台,各地市加快建立老年人基本信息电子档案和服务需求信息系统,实现省、市、县(市、区)三级联网,完善居家养老服务信息平台服务功能。

创新其他养老模式。坚持市场化运作,积极引进国内异地养老龙头企业,利用我省丰富的旅游资源和人文景观,稳步推进异地疗养、观光旅游、休闲度假等异地养老模式。积极发展储蓄型、保险型养老服务模式,探索开展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

第四章 规划实施

第一节 完善政策保障

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通过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贷款贴息、直接融资补贴、融资担保和风险补偿等模式,撬动更多资金投向养老服务业。拓宽投融资渠道。鼓励社会资本采取建立基金、发行企业债券等方式筹集资金,用于建设养老设施、购置设备和收购改造社会闲置资源等。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以养老服务机构有偿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产权明晰的房产等固定资产和应收账款、动产、知识产权、股权等抵质押,提供信贷支持,满足养老服务机构多样化融资需求。稳步推进以房养老、养老信托、老年人理财等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积极争取保险资金投资养老服务领域,引导慈善资金投向社会养老服务项目。

完善财税支持政策。加大政府对养老服务业发展的资金投入力度,鼓励民办养老机构增加床位,满足更多老人的入住需求。市、县级政府要根据各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和老年人口增长情况,建立稳定的老龄事业经费投入保障机制。省本级和市、县级政府用于社会福利事业的彩票公益金,要将50%以上的资金用于发展养老服务业,并随着老年人口的增加逐步提高比例。其中,支持民办养老服务发展的资金不得低于30%。各地政府对养老机构为老年人购买的意外伤害保险应给予补助。各地要切实落实养老机构相关税费优惠政策,落实彩票公益金支持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政策要求。鼓励向符合条件的各类养老机构购买服务。

完善土地支持政策。统筹利用闲置资源发展养老服务,有关部门应按程序依据规划调整其土地使用性质。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利用存量建设用地建设养老设施,涉及划拨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租赁)或转让的,在原土地用途符合规划的前提下,允许补缴土地出让金(租金),办理协议出让或租赁手续。企事业单位、个人对城镇现有空闲的厂房、学校、社区用房等进行改造和利用,举办养老服务机构,经有关部门批准临时改变建筑使用功能从事非营利性养老服务且连续经营一年以上的,五年内土地使用性质可暂不作变更。民间资本举办的非营利性养老机构与政府举办的养老机构可依法使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对在养老服务领域采取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方式的项目,可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作价出资或者入股建设。

完善养老服务标准规范和评估体系。逐步建立健全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相协调,符合河南特点的科学合理、层次分明、全面配套、功能完备的养老服务标准体系框架,完善包括养老服务基础通用标准、服务技能标准、服务机构管理标准、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规范、老年产品用品标准等在内的养老服务标准体系。落实养老机构综合评估和报告制度,开展第三方评估并向社会公布,评估结果应与政府购买服务、发放建设运营补贴等挂钩。

第二节 强化督促落实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抓好本规划组织实施,制定专项方案,细化目标任务,推动养老服务业向更高水平发展。加强规划实施检查和评估,省民政厅、省发展改革委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规划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责任到位,任务落实到位。

【责任编辑:靳静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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