禹州市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项目招标公告

28.05.2014  12:49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禹州市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项目 已由有关部门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投资,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禹州市国土资源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实施单位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编号:JSGC-T-050

本次招标项目共分十五个标段,标段的划分及工作内容如下:

一标段:鸿畅镇、神垕镇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

二标段:方岗乡、文殊镇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

三标段:磨街乡、鸠山乡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

四标段:花石乡、方山镇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

五标段:苌庄乡、顺店镇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

六标段:无梁镇、古城镇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

七标段:朱阁乡、浅井乡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

八标段:郭连镇、山货乡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

九标段:褚河镇、范坡镇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

十标段:小吕乡、张得乡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

十一标段:梁北镇、火龙镇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

十二标段:韩城办、夏都办、颍川办、钧台办、市本级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

十三标段:禹州市全域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确权数据库建设、数据汇总;

十四标段:禹州市全域三维地形地籍数据建模、城区三维精细建模、一卡通集成综合数据库管理系统建设(含卡费);

十五标段:禹州市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数据库建设、全域三维建模、一卡通建设项目监理。

3. 质量与工期要求:

工期按甲方要求如期完成,提交的成果经上级主管部门验收达到优良标准。

4. 投标人资格要求

4.1、投标人须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4.2、投标人须是河南省国土资源厅审核公布的可以从事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协作单位或河南省国土资源调查规划院分院(十四标段除外)。

4.3、十四标段投标人须具有丙级以上测绘资质,具有大面积三维建模和三维地理信息系统开发业绩。

4.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和分包。

4.5、本项目投标人可投报多个标段,但最多只能中二个标段。如果投标人同时在一个及一个以上标段中汇总得分排名相同,则可以优先选择招标控制价高的标段为中标候选人。

5. 报名时间及地点

报名时间:2014年5月28日至2014年6月4日(上午9:00至11:30,下午15:00至17:30,法定公、假日除外)。

报名地点: 禹州市招标投标交易管理中心【市党政综合大楼后楼(中楼)918房间】。

联系电话:0374-2077000

6. 报名时需携带的资料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结构代码证副本、测绘资质证书副本、投标单位所在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原件、拟派项目负责人的技术职称证书及培训合格证书、业绩证明材料(合同)。以上证件要求提供原件留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2套。

注:开标时项目负责人与被委托人须同时到场,且原则上报名后不得更换,非人为因素或不可抗力的客观原因需要更换的,开标三日前单位出具证明经招标人与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同意后方可更换;凡参加报名的投标单位,不得无故放弃投标,如投标企业无故放弃投标的(除不可抗力的情况外),视为诚信不合格,警告一次,两次报名无故放弃投标的,招标投标交易管理中心会同行政监督部门将在网上给予通报十二个月。在通报期间,其他政府投资项目的招标人可以据此不接受其投标。

7. 招标文件发售信息:

    6.1文件发售时间:同报名时间(招标文件1000元/份,售后不退);

    6.2发售地点:禹州市党政综合大楼后建楼中楼918室。

8.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详见招标文件。

    7.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9. 公告发布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省招标采购综合网》、《中国政府采购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站上同时发布。

10.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禹州市国土资源局

    联 系 人:李先生

    联系电话:0374-8162175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智远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唐先生

    联系电话:18603999630

    监督电话:禹州市国土资源局纪检监察室  0374-8162004

 

                                                                                                              2014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