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出版质检中心组织开展“图书物质量专项年”教辅等类图书质量检查工作

20.10.2014  12:28

省出版质检中心讯:按照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和总局质检中心有关要求,受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委托,在省局出版管理处的指导下,省出版质检中心自7月以来,组织开展了我省“图书质量专项年”教辅等类图书质量检查工作。在12家图书出版单位自查上报的基础上,共抽查图书62种。出版质检中心严格按照《出版管理条例》《图书质量管理规定》等要求,对图书的编校质量、内容质量进行检查。从这次检查情况看,我省图书出版单位能够坚持正确的出版导向,重视图书质量和图书编校工作,不断加强质量保障体系建设,采取有效措施提高图书出版质量,教辅等类图书整体质量比以前有明显提高。

这次图书质量检查工作主要有以下特点: 一是领导重视。 成立了由局领导,局出版管理处、省出版质检中心负责同志和有关专家组成的图书质量检查委员会。谭福森副局长明确指出,中小学教辅图书关系到广大中小学生的消费权益,要求图书质量检查工作必须严肃认真、坚持标准、客观公正、确保效果,通过检查进一步规范我省中小学教辅出版秩序,推进豫版图书整体质量的提高。 二是操作规范。 聘请20多位思想作风正派、业务经验丰富、熟悉编校工作的专家和专业校对人员进行质量检查。经过质检人员会前审读、交叉核对、会议评审、结果反馈和专家复审认定等程序,最终得出检查结果。 三是严格制度。 实行检查人员回避制度、保密制度,确保检查结果客观公正。

从检查情况看,我省的图书质量整体是好的,但是,个别出版单位由于领导重视不够,没有严格执行图书质量管理的有关规定,少数编校人员责任心不强,有的编校人员知识更新不及时等原因,有些图书编校质量还存在一些问题。如有的图书中存在文字性、知识性、规范性差错,错字、别字、漏字、多字,标点符号使用错误,数字用法错误,配套教辅与教材内容不一致,个别目录标题与正文不一致等。少数图书没有全部使用《第一批异形词整理表》推荐词形和《通用规范汉字表》收入的规范汉字,一些出版单位未严格执行新颁布的《标点符号用法》《出版物上数字用法》等国家标准。这次抽查仍有少数图书编校质量不合格。

这次质量检查工作严肃认真、坚持标准、客观公正,通过质量检查结果反馈等程序,进一步增强了我省图书出版单位的质量意识,强化了图书质量管理,促使编校人员不断提高政治业务素质,推动了豫版图书整体质量的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