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发布第二批20个重要农业文化遗产(图)

13.06.2014  18:40

6月12日,农业部在京发布第二批20个中国重要农业文化遗产。农业部党组成员杨绍品指出,中国农业文化遗产体现着中华民族的生命力和创造力,是各族劳动人民长久以来生产、生活实践的智慧结晶,是全人类文明的瑰宝。各地要按照“发掘中保护、在利用中传承”的思路,发掘农业文化遗产的历史价值、文化和社会功能,探索传承途径和方法,逐步形成中国重要农业文化遗产动态保护机制,努力实现文化、生态、社会和经济效益的统一。

杨绍品强调,加强农业文化遗产的发掘保护是各级农业部门的重要职责,省级农业管理部门要对辖区内的文化遗产加强管理、服务和监督,强化宣传推介,争取扶持政策,为发掘工作提供有力保障;当地政府要切实履行职责,按照遗产保护规划和管理办法,加大挖掘保护力度,不断健全农业文化遗产动态保护机制,力争把农业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工作推向一个新阶段。

农业部农产品加工局局长宗锦耀宣读了第二批中国重要农业文化遗产名单,包括天津滨海崔庄古冬枣园、河北宽城传统板栗栽培系统、河北涉县旱作梯田系统、内蒙古阿鲁科尔沁草原游牧系统、浙江杭州西湖龙井茶文化系统、浙江湖州桑基鱼塘系统、浙江庆元香菇文化系统、福建安溪铁观音茶文化系统、江西崇义客家梯田系统、山东夏津黄河故道古桑树群、湖北赤壁羊楼洞砖茶文化系统、湖南新晃侗藏红米种植系统、广东潮安凤凰单丛茶文化系统、广西龙胜龙脊梯田系统、四川江油辛夷花传统栽培体系、云南广南八宝稻作生态系统、云南剑川稻麦复种系统、甘肃岷县当归种植系统、宁夏灵武长枣种植系统、新疆哈密市哈密瓜栽培与贡瓜文化系统。

中国工程院院士、中国重要农业文化遗产专家委员会主任李文华建议,农业文化遗产保护与发展不能简单移植自然与文化遗产的保护模式,要根据农业文化遗产的特点和农业与农村发展的实际,从制度、技术、经济等各个层面探索适宜的动态保护途径;要坚持“保护优先、适度利用”的原则,坚持“多方参与、惠益共享”的保护与利用模式,既坚守农业文化遗产内涵的保护、又注重农业经济的发展和农民收入的提高,让保护者在保护中受益,提高其保护的积极性和主动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