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国税局原局长为在悉尼给女儿买房 一次索贿650万

06.01.2015  14:52

2013年,广东省全年共立案查处38名厅级干部,其中包括广东省原国税局局长李永恒。根据公开消息,李永恒在税务系统工作近40年,取得过骄人的业绩,曾被外界赞誉“善于从宏观和微观上分析研究问题,深入细致地开展调查研究,积极推动广东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工作,主动服务地方经济转型升级”。可惜业务水平如此过硬的税务精英,最终还是经不起金钱的诱惑而落马。颇具讽刺意味的是,李永恒在很多公开场合很喜欢讲廉政之道。

2014年12月24日,深圳市人民检察院官方微博发布消息称,经广东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该院对李永恒涉嫌受贿案提起公诉。根据检方指控内容,在他任职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局长期间,不但接受别人送来的巨额贿赂,还多次找借口主动索要钱财,受贿索贿数额高达千万元人民币。按照深圳法院网显示的开庭排期,今天上午10时,李永恒受贿案在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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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爱囤房为给女儿买房一次索贿650万

1952年7月出生的李永恒是中央党校研究生学历,曾执掌广东省国税局长达11年,直至2012年10月不再担任此职,被调查时他已经退休在家。根据检方指控,李永恒利用职务之便,为请托人谋取利益,并索取、非法收受贿赂款共计人民币9421278元、港币65万元。其中大部分钱款用于购买多处房产,其中一处位于澳大利亚悉尼。

2000年左右,潮州市中某实业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詹某彬(另案处理)经人介绍,认识了李永恒及其妻子江某(另案处理),并有进一步的私人往来。李永恒也颇为关照詹某彬,多次在国税系统各级领导在场的不同场合表示对詹某彬及其企业的关心。

2004年7月,詹某彬要求李永恒夫妇到汕头市与时任潮州市国税局局长利某强,副局长张某明、林某良聚会。宴席期间,李永恒称詹某彬是他多年的好朋友,要求潮州市国税部门对詹某彬的企业给予支持和关照,利某强等人均表态附和。此外,2004年以来,李永恒多次要求深圳市国税局副局长陈某等深圳国税部门领导和詹某彬聚会,在宴席上要求相关领导对詹某彬多加关照。

为感谢李永恒的关照,2011年3月,詹某彬在李永恒办公室送给李永恒港币5万元。2013年1月,李永恒夫妇看中广州市天河区和从化区两套房子,虽然两夫妻的银行存款足以支付这笔购房款,但他们以不方便到银行办理手续为由,要求詹某彬帮忙支付购房款。于是,詹某彬指示其公司财务经理郭某权处理此事,将200多万元人民币分别汇至江某指定的相关房产公司的账户,而后江某把买来的这两处房产用于租赁。

2013年3月至4月,李永恒夫妇和女儿李某在澳大利亚悉尼看中一处房产,再次向詹某彬索取人民币650万元。后来这些钱被詹某彬通过地下钱庄兑换成100.24万元澳大利亚币,再汇入李某在香港开立的银行账户,之后李某将该款转到澳大利亚用于购买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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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儿受惠企业内挂职吃空饷60万港币

李永恒不仅利用职务权力给自己谋私利,还让女儿跟着他享受权力带来的利益。完某(中国)有限公司为了讨好李永恒,主动为李某安排工作,实际上李某并没有参加工作,却获取不菲的薪酬共计港币60万元。

2009年底,李永恒夫妇和女儿到中山市完某公司参观,该公司总裁胡某和财务总监彭某提出聘请李某作为财务顾问,并约定每月薪酬港币2万元,对此李永恒夫妇和女儿均无表示异议。李永恒在参观完某公司期间,指示时任中山市国税局局长严某生关照该公司。

从2010年3月起,完某公司通过彭某在香港的个人账户,每月转账港币2万元至江某、李某在香港开立的联名账户,一直持续至2012年8月李永恒不再担任领导职务为止,共计转账港币60万元。在此期间,李某从未到过公司履职,也没有提供任何顾问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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摊派“任务” 专门开会替企业推广报税软件

李永恒还利用职务便利帮助某公司拓展业务,先后非法收受浙江某软件有限公司董事长张某潮人民币44万元。

2008年12月和2009年1月,张某潮在北京、广州两次找到李永恒,请求帮忙推广该公司在佛山市南海区试点的网上抄报税系统软件,李永恒答应帮忙。2009年4月,李永恒召开专门办公会议,确定在广州、佛山、东莞推广这款网上抄报税系统软件。

为了感谢李永恒的帮忙,2009年9月,张某潮在李永恒的办公室送给李永恒人民币20万元。2010年5月,张某潮又找到李永恒,希望李永恒能够继续关照,让该公司的软件得以在广东全省推广,并到李永恒办公室送上人民币10万元。此外,2010年至2013年的春节,以及2010年至2012年的中秋节,一共7个节日前夕,张某潮均在广州送给李永恒人民币2万元,共计人民币1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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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获利暗箱操作帮企业中标政府工程

李永恒还非法收受福建新某电脑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卢某人民币30万元,帮助其公司顺利中标政府工程。

2005年,为了在广东省推广税控收款机业务,新某公司副总经理卢某经人介绍认识了李永恒。之后,卢某两次到李永恒办公室送礼物,希望他能够关照新某公司在广东省的税控收款机业务,李永恒答应关照,并将他介绍给时任广东省国税局征管与科技发展处处长刘某华,要求刘某华对新某公司的有关业务多加支持。

2006年1月,新某公司参加了广东省国税局税控收款机供应商供货资格及选型采购项目招标,顺利成为五家中标生产厂家之一。中标之后,卢某在广东省外商活动中心送给李永恒人民币20万元。2006年上半年,卢某又在李永恒办公室送给李永恒人民币10万元。

2006年10月,因税控收款机有关业务一直没有实际开展,卢某再次找到李永恒,要求撤回该公司参加投标时提供的金额为人民币1000万元的履约保函,李永恒交代刘某华为其办理。

李永恒

●1975年10月至1993年1月,李永恒任广东省税务局科员、副科长、税政二处副处长(正科级)、人事教育处副处长(正科级)、人事处副处长、人事处处长。1993年1月至1994年6月任广东省税务局副局长。1994年6月至1999年2月任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1999年2月至2001年10月任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党组书记、局长。

●2001年10月至2011年12月,李永恒开始担任广东省国税局党组书记、局长。2011年12月,李永恒党内职务调整为广东省国税局党组副书记,但继续担任广东省国税局局长。2012年10月,李永恒不再担任广东省国税局局长职务。

●2014年1月17日经广东省人民检察院批准,2014年1月20日由广东省公安厅逮捕。

●2014年6月9日,广东省纪委进一步通报称,李永恒在任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局长和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多次收受他人贿赂,数额巨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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