漯河市国土资源局进一步规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净地”供应工作

07.11.2018  15:32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供应工作,规范土地市场行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漯河市局出台文件规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净地”供应工作。

文件从“净地”的标准、适用范围、责任主体及情况核实等方面进行了规范。拟供应建设用地涉及到的存量用地应当坚持“先收储后供地”、新增建设用地坚持“先征收后供地”原则。各责任单位依据工作职责,对拟供应的土地严格审查,确保“净地”供应。

在土地出让联席会召开前,责任单位必须对拟供应土地进行现场踏勘,如实填写《拟供应宗地现场勘查情况登记表》,并对登记表的真实性负责。对未按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者划拨决定书约定、规定的期限、条件将土地交付给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致使项目不具备动工开发条件的,将依据规定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漯河市国土资源局  何康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