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外资司负责人就新出台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转型升级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进行解读

28.11.2014  11:59

10月30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转型升级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4]54号,以下简称《若干意见》)。日前,商务部外国投资管理司负责人对《若干意见》进行了解读。

   一、《若干意见》出台的背景和政策目标是什么?

  答:今年是党中央、国务院创办经济技术开发区30周年。9月4日,商务部、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联合召开全国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作会议,汪洋副总理出席并作了重要讲话。会议回顾了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以下简称国家级经开区)的发展历程,总结了30年取得的成就和经验,研究部署了今后一个时期国家级经开区进一步深化改革、扩大开放的发展方向和任务。

  10月30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若干意见》,明确了新时期国家级经开区的发展定位、主要任务和政策措施,对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进一步促进国家级经开区转型升级、创新发展工作作了全面部署。这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的重要举措。

  30年来,国家级经开区已经成为我国推动开放型经济发展,促进工业化、城镇化进程,实现区域发展战略的重要支撑。2013年,210家国家级经开区地区生产总值、税收收入、进出口占全国的比重分别达到12.1%、9.9%和18.7%。当前,国家级经开区正处于转型升级、创新发展的关键时期。贯彻落实好《若干意见》提出的有关政策措施,将有利于国家级经开区进一步发挥改革试验田和开放排头兵作用,也将有助于推动地方经济发展。

   二、《若干意见》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答:《若干意见》分六个部分,共十九条。

  (一)明确新形势下的发展定位。

  《若干意见》第一部分围绕新时期的发展定位、发展方式和管理体系等方面进行了全面部署。一是提出新时期国家级经开区的发展定位要实现“三个成为”,即成为带动地区经济发展和实施区域发展战略的重要载体,成为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和培育吸引外资新优势的排头兵,成为科技创新驱动和绿色集约发展的示范区。二是明确国家级经开区要在发展理念、兴办模式、管理方式等方面完成“四个转变”,即由追求速度向追求质量转变,由政府主导向市场主导转变,由同质化竞争向差异化发展转变,由硬环境见长向软环境取胜转变。三是以分类指导为原则,以考核评价为手段,探索建立国家级经开区的动态管理体系,强化约束和倒逼机制,细化监督评估工作,完善考核体系,引导国家级经开区走质量效益型发展之路。

  (二)推进体制机制创新。

  《若干意见》第二部分在推进体制机制创新方面重点突出了开发区立法、行政管理体制创新和改革等内容。《若干意见》提出各地因地制宜出台或修订本地区国家级经开区的地方性法规、规章,探索有条件的国家级经开区与行政区融合发展的体制机制,推动国家级经开区依法规范发展。同时,鼓励国家级经开区创新行政管理体制,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一方面要提高行政效率和透明度,完善决策、执行和监督机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和安全生产监管,健全财政管理制度,严控债务风险;另一方面要进一步下放审批权限,在外资管理、工商和税务登记、外汇管理等方面深化改革。

  (三)促进开放型经济发展。

  国家级经开区作为对外开放的先行区,经过30年发展,已成为我国对外开放的重要载体,始终发挥着窗口、示范、辐射和带动作用。新时期根据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的新要求,《若干意见》从提高投资质量和水平的角度出发,对服务业领域开放、先进制造业引资、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生产性服务业发展等吸收外资工作以及推动国家级经开区和引导有条件的区内企业“走出去”均提出了明确要求。《若干意见》还就鼓励国家级经开区跨区域合作、引导产业梯度转移和支持中西部地区发展等方面提出了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的具体支持政策。

  (四)推动产业转型升级。

  当前,国家级经开区产业雷同问题较为突出,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的空间较大。《若干意见》提出,国家级经开区要以提质增效升级为核心,协调发展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努力优化产业结构和布局。要坚持经济与技术并重,特别注重保护知识产权和提高创新能力,建设协同创新平台,形成产业创新集群。要从人才体系建设、创新投融资体制、提高信息化水平等方面着手,加强产业转型升级的人才、资金、技术保障。

  (五)坚持绿色集约发展。

  当前,我国资源环境矛盾日益凸显,国家级经开区由于产业集聚而承载的资源环境压力更为突出。《若干意见》从环保、规划、土地管理等方面对国家级经开区的发展提出了新的要求。在环保方面,要坚持走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道路,严格资源节约和环境准入门槛,大力发展节能环保产业,提高能源资源利用效率,减少污染物排放,防控环境风险;同时,要积极创建绿色园区,开展经贸领域节能环保国际合作。在规划方面,要制订国家级经开区中长期发展规划、重点产业投资促进规划。要严格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进行开发建设。在土地管理方面,一方面要严格土地管理,严控增量,盘活存量,坚持合理、节约、集约、高效开发利用土地;另一方面,考虑到国家级经开区经过多年开发建设普遍面临发展空间不足的问题,《若干意见》从实际出发,允许符合条件且确有必要的国家级经开区按程序申报扩区或调整区位。

  (六)优化营商环境。

  经过三十年发展,国家级经开区已成为中国投资环境建设的典范,带动了区域乃至全国投资环境的改善。但是,国家级经开区在行政及法制、经济及商业环境等方面仍然需要进一步改善和提升。《若干意见》从规范招商引资和完善综合投资环境两个方面对优化营商环境提出了要求。一方面要加强对招商引资活动的管理,严格执行国家财税和土地政策;另一方面要着力打造法治化、国际化的营商环境,依法依规开办各类要素市场,促进商品和要素自由流动、平等交换。

  《若干意见》要求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紧紧围绕这六部分内容,深化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和协调配合,明确分工,落实责任,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三、落实《若干意见》商务部重点推进的工作有哪些?

  答:(一)对国家级经开区实施分类指导。

  (二)探索对国家级经开区实施动态管理。

  (三)修订完善《国家级经开区综合发展水平评价办法》。

  (四)进一步下放审批权限,支持国家级经开区外商投资等管理体制改革试点。

  (五)稳步推进国家级经开区部分服务业领域开放。

  (六)推动国家级经开区“走出去”参与境外经贸合作区建设,引导有条件的区内企业“走出去”。

  (七)鼓励国家级经开区跨区域合作,建立国家级经开区产业发展信息平台。

  (八)探索建立国际合作创新园,深化经贸领域科技创新国际合作。

  (九)推进国家级经开区统计信息系统应用拓展和功能提升。

  (十)支持国家级经开区创建绿色园区,开展经贸领域节能环保国际合作,制订和完善工作指南和指标体系,加快推进国际合作生态园建设。

  (十一)制订国家级经开区中长期发展规划、重点产业投资促进规划。

  (十二)允许符合条件且确有必要的国家级经开区申报扩区或调整区位。

  (十三)发布国家级经开区投资环境建设指南,建立投资环境评价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