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濒管办出台《办法》完善履约管理

22.09.2014  11:31

      本报讯    实习记者王艳军    通讯员张旗报道    国家濒危物种进出口管理办公室日前制定《关于许可证和证明书对外确认办法》,明确,从低风险国家和地区进口、以展览展示为目的进口、因我国外交需要进口《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CITES)附录物种标本等6种情况,国家濒管办可以不对申请人提交的相应国家(地区)出具的许可证或证明书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进行确认。

  《办法》共12条,并附有《敏感物种名录》和《低风险国家和地区目录》,已于2014年9月15日正式实施。《办法》实施后,2010年11月实施的《国家濒管办关于对外确认许可证和证明书的办理规定》,以及2012年2月实施的《国家濒管办关于实施〈国家濒管办关于对外确认许可证和证明书的办理规定〉细则(动物)》和《国家濒管办关于实施〈国家濒管办关于对外确认许可证和证明书的办理规定〉细则(植物)》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