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批国家林下经济示范基地推荐工作启动

20.10.2014  12:30

      本报讯    记者王胜男    通讯员缪光平报道    《中国绿色时报》记者从国家林业局农村林业改革发展司获悉,2014年国家林下经济示范基地推荐认定工作已经启动,申报截止日期为11月28日。

  9月26日,林改司下发了《关于推荐认定2014年国家林下经济示范基地的通知》,对推荐对象、推荐程序和推荐条件等提出了具体要求。根据《通知》要求,国家林下经济示范基地可以以县为单位推荐,也可以是规模较大、辐射带动作用明显的企业或专业合作社。国家林下经济示范基地推荐工作由县级林业主管部门负责。确定推荐对象后,按照程序报省级林业主管部门汇总,再报国家林业局。各省林业主管部门最多可推荐7个单位。

  推荐对象须符合4项条件:一是林下经济发展已经具有一定基础。林下经济基地总面积在1万亩以上,有2个以上集中连片区域,单个集中连片区域面积在3000亩以上,林下经济年总产值超过1亿元,参与发展林下经济的农户人均纯收入明显高于当地平均水平。

企业或合作社申报的,其经营林下经济总面积须在2000亩以上,产值达1000万元。二是地方政府重视程度高。当地成立或落实了具体负责发展林下经济的机构和人员,出台了详细的扶持政策,使企业和农户得到了实惠。三是规划编制科学合理。县(市、区)有专门的林下经济发展规划,并符合当地社会经济发展、林地利用和林业发展规划的总体要求。四是辐射带动作用明显。基本建成了“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组织+生产基地+农户”的运作模式;当地至少有两种具有一定特色的林下经济发展模式,对当地农民增收的带动作用明显;至少有一种林下经济产品在本省或全国具有一定知名度。

  申报截止后,国家林业局将组织专家,对各地推荐的材料进行审核并随机选择部分地区进行实地考察。国家林下经济示范基地实行动态管理,每两年进行一次复核。对合格的示范基地予以保留确认,对不合格的将取消“国家林下经济示范基地”称号。

  2013年,经专家评审和网上公示,国家林业局确定了首批20个国家林下经济示范基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