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局组织开展国家宪法日和法治统计宣传活动

04.12.2014  11:27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增强宪法意识、弘扬宪法精神,加快建设法治统计,根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平顶山市统计局做出《关于开展国家宪法日和法治统计宣传活动的通知 》(平统文[2014]44号),要求全市各级统计机构开展以“12.4”国家宪法日(原为全国法制宣传日,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将12月4日设立为国家宪法日)和“12.8”《统计法》颁布纪念日为主要时点,以宪法和统计法为主要内容的法制宣传活动。

  这次宣传活动从11月底开始,到12月中旬结束。

通知》要求,各地要将做好本次法治宣传活动作为统计系统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加快建设法治统计的一项重要举措抓紧抓实抓好。要本着“讲求实效、隆重俭朴,结合实际、重点突出,立足系统、面向社会”原则,使各项活动贴近实际、贴近群众、喜闻乐见。要切实做好活动的组织实施,积极落实人员经费,加强对活动的指导、督促和检查,上下联动,形成合力,使活动具有一定的声势和影响。同时,要主动与本地区的宣传、法制、司法等部门取得联系,争取将统计普法宣传纳入到本地区的普法宣传活动中,进一步扩大统计普法宣传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