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马化工“4·16”粉尘爆炸致8人死亡 国家安监总局通报

08.05.2014  17:45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 

江苏省南通市如皋市双马化工有限公司 

“4·16”粉尘爆炸事故情况的通报 

安监总管三〔2014〕3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有关中央企业:

2014年4月16日10时左右,江苏省南通市如皋市东陈镇双马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双马公司)硬脂酸造粒塔正常生产过程中,维修工人在造粒塔底锥形料仓外加装气体振荡器及补焊雾化水管支撑架时,发生硬脂酸粉尘爆炸事故,造成8人死亡,9人受伤。

双马公司成立于1997年6月,现有员工246人,主要从事硬脂酸、甘油的生产和销售,目前具有年产硬脂酸10万吨、甘油1万吨的生产能力。该公司以进口棕榈油为原料,通过催化加氢、高压水解、脂肪酸蒸馏、甘油精制、造粒切片等工艺流程,生产硬脂酸和甘油。发生爆炸燃烧的造粒车间为双层钢构厂房,局部多层塔架,有4座直径4.5-7.0米、高约27米的造粒塔,安装于5米钢构平台上;造粒塔将熔融状态下的硬脂酸由顶端喷入,通过与来自塔底部的气流逆流接触冷却,形成硬脂酸颗粒。

据初步分析,事故的直接原因是:双马公司在未停车清空物料的情况下,为造粒塔焊接加装气体振荡器及补焊雾化水管支撑架,违章动火,引起硬脂酸粉尘爆炸,继而引发火灾,导致造粒塔下的钢构支架强度失效,造粒塔架倒塌。事故详细原因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事故发生后,中央领导同志高度重视,立即作出重要批示,要求全力抢救受伤人员,查明事故原因,举一反三,强化高危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要求认真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同志批示,组织专家尽快查明事故原因,通报事故情况,防范类似事故发生。为深刻吸取教训,严防各类粉尘爆炸事故发生,确保安全生产,现提出如下要求:

一、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粉尘场所的安全管理。有关企业要充分认识粉尘爆炸危害性,切实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粉尘场所的安全管理。一是要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粉尘安全管理的规章制度。二是要对粉尘场所进行风险辨识和评估,定期检测,严防设备和场所粉尘达到爆炸极限,从根本上预防粉尘爆炸事故发生。三是要完善通风除尘等设施,及时消除场所的粉尘积聚,在粉尘场所配备检测仪表,及时检测场所粉尘浓度,严防粉尘超标。除尘系统的泄爆、隔爆装置必须保持完好和正常运行。四是要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知识教育和防火防爆技术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粉尘防爆知识,熟悉、掌握相关的安全操作技能,确保安全生产。

二、进一步强化动火等直接作业环节的安全管理。一是各地区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保障生产安全十条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64号),切实加强直接作业环节的安全监管。二是有关企业要按照国家有关安全标准完善直接作业环节的规章制度,认真开展动火等直接作业前的风险分析和评估,存在粉尘的场所动火前要采取清理、喷水除尘等措施,严防动火引发粉尘爆炸。要严格直接作业的审批制度,落实各项防范措施,严防事故发生。三是有关企业要加强对动火等直接作业环节作业过程的管理,配备具有相应能力的人员现场监护,完善应急设备设施,确保及时妥善处置突发状况。

三、持续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一是有关企业要针对粉尘可能造成的风险,进行一次全面系统的排查整治。要对企业所有存在的可燃物质粉尘进行检测分析,掌握其爆炸极限和引爆能量值,制定有针对性的措施,消除粉尘安全隐患。二是危险化学品企业要认真按照《危险化学品企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实施导则》要求,全面开展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使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化、常态化。三是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组织专家指导企业全面查找安全生产隐患,制定整改方案和措施,提高企业安全管理水平。

四、深刻吸取事故教训,进一步强化安全监管工作。各地区、各部门要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进一步强化安全监管工作。一是要进一步加大有关安全监管法律法规、标准的宣贯、培训力度,强化监督检查,确保落实到位。二是采取措施,全面强化化工过程安全管理,认真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进一步推动企业落实主体责任。三是进一步加大对辖区内有关企业监管力度,严格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严肃追究事故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请各地区将此通报传达到每一个有关企业。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2014年4月23日

责任编辑:周玉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