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漯河市召陵区列入国家农业综合开发新增项目县的公示
21.06.2016 16:43
本文来源: 财政厅
根据《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县管理办法》(财发〔2015〕44号)、《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关于各地区2016-2018年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县控制总量的通知》(国农办〔2016〕19号)和《河南省财政厅关于报送河南省农业综合开发县控制总量的报告》(豫农开函〔2016〕14号)要求,经过专家评审、实地考察、主任办公会议审议,确定将漯河市召陵区列入国家农业综合开发新增项目县,现予以公示,公示期6月21日-6月29日。
联系人:省农开办 杨洪波 65802505 13938585566
监督电话:厅财政监督检查局 65808623
2016年6月21日
本文来源: 财政厅
21.06.2016 16: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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