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资源行政处罚办法》发布 7月1日起施行

22.05.2014  20:01

日前,国土资源部部长、党组书记、国家土地总督察姜大明签署国土资源部第60号令,发布《国土资源行政处罚办法》(全文见今日7版,以下简称《办法》),并自7月1日起施行。

办法》旨在规范国土资源行政处罚行为,保障和监督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依法履职,解决国土资源执法部门执法难题,保护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办法》共分八章四十七条,分别为总则,管辖,立案、调查和审理,决定,执行,监督管理,法律责任,附则。

据介绍,《办法》起草过程中,遵循规范权力维护权益、强化操作性、不与现行规定相重复三条基本原则,在制度设计上实现了四个创新:一是为加强内部监督,防止调查人员滥用职权、枉法裁判,确保公平、公正调查处理国土资源违法案件,保障管理相对人合法权益,《办法》增加了审理环节,明确了国土资源违法案件审理具体要求。二是针对实践中执行难、执行不到位的执法难题,《办法》作出了多条规定,规范了国土资源行政处罚执行,可操作性更强。三是针对国土资源执法实践中结案标准不明确的问题,完善了国土资源行政处罚的结案标准,划清了执法者责任。四是按照《行政处罚法》有关规定,建立健全了行政处罚的监督制度,制定了错案追究制度。

原地质矿产部1993年7月19日发布的《违反矿产资源法规行政处罚办法》和原国家土地管理局1995年12月18日发布的《土地违法案件查处办法》同时废止。

责任编辑:詹邦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