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档案局、平顶山市国土资源局联合制定出台《平顶山市国土资源系统档案管理暂行办法》
平顶山市档案局、平顶山市国土资源局联合制定
出台《平顶山市国土资源系统档案管理暂行办法》
近日,平顶山市国土资源局、平顶山市档案局联合制定出台了《平顶山市国土资源系统档案管理暂行办法》(简称办法),本办法于2014年7月16日起施行。
国土资源部门在行使土地资源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了大量的十分珍贵的档案资料,这些原始档案资料是社会的宝贵财富。国土资源档案是国家诸多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详细记录了土地和矿产资源利用的情况,反映着资源性质、类别以及权属来源和变化过程,是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进行权属管理、开发利用、行政执法等国土资源核心业务工作的重要依据,一旦形成,具有基础性、永久性和法律性特征。由于历史的原因,平顶山市国土资源局业务档案长期存在管理混乱、整理不规范等突出的问题。2014年以来,在市档案局领导和市国土资源局新一届领导的大力支持下,市档案局业务科和市国土资源局办公室组织业务骨干多次深入市国土资源局28个业务部门进行调研和座谈,并结合国土资源系统现状,制定出台了《平顶山市国土资源系统档案管理暂行办法》。
《办法》共二十八条。《办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河南省档案管理条例》及国家有关档案工作的规定,结合平顶山市国土资源档案工作实际制定。《办法》明确了国土资源档案的定义及管理原则,详细阐释了国土资源系统的归档范围及保管期限(包括28个业务部门档案)、收集、分类、排序、排列、整理、利用鉴定销毁及移交等问题。《办法》的出台,弥补了我市国土资源档案管理上的空白,为我市国土资源档案管理提供了规范性依据。
机关科
2014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