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国土资源厅召开《河南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座谈会

13.07.2017  09:35

 

 

              7月6日下午,河南省国土资源厅离退休干部处组织部分离退休干部对《河南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修订草案进行座谈讨论,条例草案共9章54条。座谈会上离退休干部踊跃发言,对《河南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的总则、家庭赡养与扶养、社会保障、社会服务、社会优待、宜居环境、参与社会发展和法律责任提出了15条修改意见。

      《河南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修订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进行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于1996年8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1次会议通过,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0次会议进行了修正,2012年1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30次会议进行了修订,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又进行了第二次修正。

      早在1990年,河南省就关注到了老年人权益保护问题,当年2月17日河南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制定了《河南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比国家立法早了7年。

      国际上把60岁以上的人口占总人口的比例达到10%,或者65岁以上的人口占总人口的比重达到7%作为国家或地区进入老龄化社会的标准。我国2000年已进入了老龄社会,到目前为止有1.4亿多60岁以上的老年人口。从河南2016年统计局的数字看,现有1.07亿人口,而老年人口就有1500万人,占比达到了15.82%,可以说河南省老龄化也不容乐观。这次修订《河南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充分体现了河南省委省政府对河南老年事业的高度重视和对全省老年人的关心关爱,更体现了省委省政府积极推进依法治国的坚定决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