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新取消两项林业行政审批事项

22.08.2014  12:06

      本报讯    记者王旭东报道    8月12日,国务院印发《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取消和调整87项“含金量”高的审批事项,其中2项涉及国家林业局,分别是取消建设工程征占用林地预审、取消重点国有林区森林采伐限额审核。

  此前,国家林业局承担建设工程征占用林地预审的设定依据是《国务院批转国家林业局关于各地区“十一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审核意见的通知》(国发〔2005〕41号)和《建设项目占用征用林地预审办法》(林资发〔2008〕247号)。承担重点国有林区森林采伐限额审核的设定依据是《森林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278号)。重点国有林区森林采伐限额审核取消后,重点国有林区森林采伐限额直接上报国务院审批。

  国务院另建议取消和下放7项依据有关法律设立的行政审批事项,将5项依据有关法律设立的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改为后置审批,国务院将依照法定程序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修订相关法律规定。